“国朝之制,知制诰必先试而后命。”这句来自欧阳修的记载,是他在回忆自己担任知制诰时期的一段历史时所说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北宋王朝,担任知制诰这一职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朝廷的召试,方能正式任命。

然而,翻阅史书可以发现,北宋王朝的召试制度并非一开始便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从唐朝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到翰林学士承担这一职能,再到后期的内制与外制分立,这一切都反映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北宋自公元960年建国以来,虽然在外制召试制度确立之后,朝廷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调整,而是根据当时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变化。

一、唐朝制度对北宋王朝的影响

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历来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尤其是由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提出的唐宋变革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认可。这一理论认为中国历史的划分可以分为“上古”、“中世”和“近世”,其中宋代作为“近世”的开端,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唐宋变革论自19世纪提出以来,吸引了大量学者的深入探讨。经过近百年的研究,虽然许多学者承认在唐、五代到北宋这一历史阶段的确发生了不少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变化,但是否称之为“变革”仍然存在争议。学者们通过大量的实例分析,证明了唐宋之间的许多变化其实是“延续”而非“断裂”的。

尤其在政治制度方面,北宋初年,宋朝的统治者深受前朝频繁更替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逐步确立了以“二府三司制”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系。尽管一些人认为这一制度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有所不同,从而标志着“变革”的发生,但实际上这两者在某些细节上仍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北宋的“二府”指的是中书门下和枢密院,而枢密院的设立最早可追溯至唐朝,并且中书门下与唐朝的三省也有诸多相似之处。

不仅如此,许多细节性的官职设置和聘用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诏制官员的任命与考核,也与唐 朝存在显著的联系。因此,北宋的诸多制度改革虽然具有时代特征,但依然与唐朝的制度有着深厚的渊源。

二、唐代外制召试制度对宋代的影响

宋代的许多机构设置和官职职能,尤其是知制诰这一官职的设立,都深受唐朝制度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推移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北宋的统治者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创新,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 唐代知制诰的“内制”与“外制”

“国初知制诰,必召试而后除,唐故事也。”正如上文所述,北宋时期的许多制度与唐朝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知制诰这一职务的设定,直接继承了唐朝的做法。在唐朝的前期,三省六部制是朝廷政治运作的核心,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而其中的“中书舍人”是主要的执行者。虽然历史上也有其他官员参与过诏令的起草,但并未形成明确的制度。

到了武周时期,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朝廷开始调整职能设置,增加了非三省体系的官职来承担起草诏令的职责。唐玄宗时期,皇帝开始指派翰林学士负责诏令的起草,这些诏令往往由宫中直接发布,因此被称为“内制”。然而,即便如此,中书舍人依然保留了起草诏令的权力,这类由中书舍人起草的诏令便被称为“外制”。这两种制式,即“内制”和“外制”,便是唐朝时期的制度安排,并且在北宋得到了沿用。

2. 北宋外制召试制度的确立

在北宋初年,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北宋朝廷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调整。其中,“官”、“职”和“差遣”制度的区分便是重要的改革之一。与前朝不同,北宋将“差遣”作为实际的官职,并赋予其更大的实际权力,而“官”和“职”则更多地代表了官员的身份与品级。

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原本由中书舍人负责的起草诏令任务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中书舍人不再是实职官员,而转变为一种“寄禄官”,其职能逐渐被“制敕院”所接管。在制敕院内,设置了舍人院,负责外制的起草任务。此时,其他官员可暂时担任起草职责,且常被称为“权知制诰”。

对于担任这一职位的官员,北宋朝廷采取了一定的考核措施。正如《宋史》所记载:“有荐黄中文学高第,召试中书,拜驾部员外郎、知制诰。”这一考核并非单纯依靠皇帝的任命,而是经过严格的召试程序,确保官员具备起草诏令的能力。

3. 北宋外制召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在宋太宗时期,外制召试制度逐渐固定下来,成为了规范的选拔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制召试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开始采用如“直除”、“献文而授”、“推荐”以及“自荐”等多种形式。

“故事,入西阁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这一做法不仅考察了候选人的文字功底,更重要的是检验了其是否能够胜任起草诏令的责任。这样严格的选拔方式,确保了知制诰这一职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尽管如此,外制官员在完成一定任期后,往往会转任内制,这一过程的变化也是唐宋之间的一大差异。从内制到外制,再回到内制,这一历史变化体现了制度逐步过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