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韩国水原高等法院刑事2-1庭对涉嫌杀人的中国籍男子A某(33岁)进行了二审宣判。

法院维持一审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表示:“一审量刑属于合理裁量范围,不存在过轻或过重问题”、“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被害人遭受了极大痛苦”、“死者家属承受了巨大精神创伤,被害人母亲当庭要求严惩凶手”。

去年6月16日,A某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某练歌房内,持凶器刺死同为临时工的中国籍同事B某(44岁)。当天包括A某、B某在内的五人聚在一起,之后其中三人先行离开,现场只剩下了A某和B某两人。

A某和B某发生了激烈争吵,相关人士向警方报了案。在此过程中A某打碎啤酒瓶挥向了B某。虽然B某被紧急送医但最终还是因多发性出血不治身亡。

一审时法院表示:“被告人多次捅刺被害人,作案手法凶残,且事后存在逃逸情节,至今未获遗属谅解”,判处A某有期徒刑16年。本次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一审的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