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东姜甲儒一案迎来新的进展,姜甲儒的妈妈被告知,法院驳回了她起诉买家和参与人员的申请,不允许他们起诉买家和参与人员。

这是姜甲儒妈妈不能理解的,他们的孩子,可是从家里被抢走的。山东地方法院为何不支持他们追究买家和参与人员的责任?

还有他们这些寻亲圈里的人,都是不能理解的,纷纷打电话来询问。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当然了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说的是过了申诉期限。

这些人的责任,就不予追究了,他们都是免责的。

真的要免责这些坏人吗?

姜甲儒的妈妈聘请的律师是李圣,李圣针对这个案件,也发表了言论,他说姜甲儒被抢后,公安局是有立案的,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姜甲儒。

只要是立案了,就没有过追溯时效这个说法。所以作为律师的他, 也是不理解,为何山东当地法院,不支持追究买家和参与者的责任的。

当然了他们家属,若是对于这个答复是不满意的话,可以在7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他和姜甲儒的妈妈,不会放弃的,一定要追责买家和参与人。

姜甲儒妈妈说,他们有买家的给钱和购买姜甲儒的证据,也有参与人员的签字,再就是买家给姜甲儒制造了各种假证,洗白姜甲儒的身份,想要躲避公安局的追查。

这些都是足以证明,买家和相关人员,他们都是人贩子的合谋者。害的她和儿子骨肉分离17年,找了儿子17年。这些拐卖儿童的,这些偷走,抢走别人孩子的,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若是放任这种事情发生,是不是后果很严重?

到现在她都想不明白,为何当地法院告诉她,不支持起诉买家和相关办案人员。

姜甲儒的的妈妈还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就是陕西张某2010年花了25000元,买了一个孩子。多年后孩子被找到,陕西针对这个案件,就对买家追责了。

结果判处买家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多,还有罚金。同样的拐卖案件,为何在陕西是可以的,可是,到了山东就不可以了。

他们不明白,山东当地的检察院是怎么了?难道和买家或者参与者是朋友关系?是亲戚关系?到底为何不支持呢?

山东和陕西,不都是用的tong yang d?怎么陕西能追责,山东就不能追责呢?更何况他们有大量的证据呀!

姜甲儒作为本案的直接受害者,也是要求追责买家的责任的,因为他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都是被虐待的。买家从来没有爱过他,而是一直防备着他。

也没有给他买过新衣服,更没有买过玩具,他一直都是在被冷落中长大的。

一开始他对于买家的冷漠很不理解,也不知道自己是被买来的。直到找到亲生父母,才发现原来自己被冷落,是因为自己是被买来的孩子。

买家对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到17岁,一直都是过的两点一线的生活,除了在村里,就是到学校,从来没有去过别的地方,买家不让他去。

他们都是要追责买家和相关参与人员的责任的,至于说到底能不能追责?就看他们申请是不是会得到支持了?

只要是违法犯罪了,就应该追责他们,让他们坐牢,让他们付出代价。也只有严惩,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就是因为法律对买家太过于仁慈了,买家对买孩子的事情有恃无恐。有买家就有卖家,导致了大量的孩子被偷盗,被买卖。所以,一定要严惩买家和相关参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