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三趟法院,材料交上去总说‘不符合要求’,就是不给立案,这官司咋打?”过去,不少人遇到过立案难的烦心事。但现在不一样了,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告诉大家我国早就把立案审查制度改成了立案登记制度,咱老百姓的诉权有了更实在的保障。
一、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不打折扣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22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意味着,只要你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就得立案,不能再随便找理由推脱。
二、严惩虚假诉讼,守护司法公正
立案登记制不是啥案子都能随便立,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法律绝不纵容。《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杜绝了一些人想通过假官司占便宜的心思,让司法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三、遇到不立案?这样维权很管用
要是真遇到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的情况,别慌:
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上面会说明理由;
对裁定不服的,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立案是打官司的第一步,现在“有案必立”是规矩。要是你有过立案的经历,或者对立案还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聊聊,让更多人知道咋维护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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