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暂缓审批民办幼儿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2025年6月1日施行),按照“政府主导、普惠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暂缓审批民办幼儿园事宜公告如下:
因集宁区公办幼儿园和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足,为避免无序投资、资源浪费,即日起,暂缓审批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恢复审批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集宁区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来源/ 集宁区教育局
集宁区关于暂缓审批民办幼儿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2025年6月1日施行),按照“政府主导、普惠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暂缓审批民办幼儿园事宜公告如下:
因集宁区公办幼儿园和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足,为避免无序投资、资源浪费,即日起,暂缓审批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恢复审批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集宁区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来源/ 集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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