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7 年的北京,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硫酸毁容案震惊了社会。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两个家庭的破碎,是法律执行的困境,更是人性在仇恨与绝望中的挣扎。故事的开端,要从 2005 年那个悲伤的春日说起。
祸起萧墙:6 岁孩童命丧枯井
2005 年 4 月 24 日,对于韩浪来说,是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这一天,她 6 岁的儿子成成,像往常一样在村子里玩耍。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去,竟成了永别。
韩浪发现儿子不见后,心急如焚,和同居男友李某在村子里四处寻找,呼喊着成成的名字,声音里满是焦虑与不安。然而,整个村子找遍了,都不见孩子的踪影。
直到一个孩子跑来告知,说有个孩子掉到废弃水井里了。韩浪和李某急忙赶到废弃水井旁,当他们搬开压在井上的石头,看到井下那小小的身躯时,韩浪只觉天旋地转。露出来的衣服,正是儿子成成今天所穿的,韩浪的心瞬间沉入了谷底。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孩子的遗体拉了上来。经法医鉴定,孩子并非被石头砸死,而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之后被抛入枯井,又被大石头掩盖,显然是有人想要毁尸灭迹。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 同村张二群 13 岁的儿子炎炎。原来,当天下午成成与几个村里的孩子玩耍时,和炎炎起了争执。13 岁的炎炎在冲突中失去理智,将 6 岁的成成推倒在地后,竟骑在成成身上,掐住他的脖子,最终导致成成窒息死亡。
炎炎在意识到自己闯下大祸后,害怕被家长责罚,便将成成的尸体抛入枯井,并用大石头盖住尸身,还找来一块大石板封住了井口,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法律裁决:正义迟到,赔偿成空
韩浪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孩子竟会以这样悲惨的方式离世。她悲痛欲绝,唯一的念头就是为儿子讨回公道。2006 年 1 月 3 日,法院对这起枯井抛尸案作出判决。由于炎炎当时年仅 13 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被判处收容教养 3 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作为炎炎的监护人,赔偿韩浪 15 万元,用于支付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然而,判决下来后,事情并未如韩浪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张二群夫妇不但没有赔偿这 15 万元,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他们在村里四处宣扬,称自己儿子 3 年后就会被放出来,对韩浪的遭遇没有丝毫的同情与愧疚。
韩浪拿着判决书,多次上门索要赔偿款,可每次都遭到张二群夫妇的拒绝。张二群甚至嚣张地说:“我就是不赔,你能把我怎么样?” 韩浪的男友上门催讨赔偿款时,还遭到了张二群的殴打。
韩浪感到无比绝望,她只是一个普通的母亲,失去了儿子已经让她痛不欲生,如今连儿子的丧葬费都无法拿到,儿子的尸体只能一直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为了给儿子凑够丧葬费,韩浪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低声下气,尝尽了人间的冷暖。
她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的过程困难重重。法院多次调解,提出让张二群夫妇分期付款的方案,可张二群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在他眼里,这 15 万元仿佛是一笔与他无关的债务,他丝毫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打算。
绝望复仇:硫酸飞溅,无辜女孩遭殃
在漫长的等待与煎熬中,韩浪心中的仇恨如野草般疯狂生长。她看着张家若无其事的样子,听着张二群那刺耳的话语,心中的怒火再也无法抑制。她决定报复,要让张二群夫妇也尝尝失去亲人的痛苦滋味。
韩浪把复仇的目标锁定在了张家大女儿晴晴身上。晴晴是张家最有出息的孩子,在韩浪看来,伤害晴晴,一定会让张二群夫妇心痛不已。2006 年 11 月 25 日,韩浪终于等到了机会。她得知晴晴要回家,便提前准备好了一斤硫酸,装在一个大茶杯里,在公交车站等待着晴晴的出现。
当晴晴上车后,韩浪也跟着上了车,坐在了晴晴的附近。她的心跳得飞快,手紧紧地握着装有硫酸的茶杯,眼神中透露出决绝与疯狂。汽车行驶到半路,在一个道口停下,有很多人上下车,车厢内一片嘈杂。
就在这时,韩浪突然站起身,端着大茶杯,一扭身打开杯盖,将茶杯中的硫酸全部泼向晴晴。那一刻,硫酸四溅,车厢内瞬间弥漫出皮肤被烧焦的味道。晴晴发出一阵凄惨的尖叫,她的面部、双上肢、双大腿等部位瞬间被硫酸灼伤,皮肤迅速红肿、溃烂。
硫酸还飞溅到了晴晴身边的一位消防队员和另外两名乘客身上,他们也不同程度地被灼伤。
车厢内顿时乱作一团,乘客们惊慌失措,有人尖叫,有人呼喊救命。韩浪趁乱想要下车逃跑,但被连带泼伤的那位消防队员忍痛跳下车追上了她,同时,售票员和司机也赶来拦住她。他们拽着韩浪不让她走,韩浪此时却异常平静地说:“我不跑,我要自首。”
法庭交锋:仇恨与悔恨的碰撞
2007 年 6 月 18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硫酸毁容案。35 岁的韩浪身穿黄色号服,被法警带进法庭。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悔恨与痛苦,刚走进法庭,就不停地抹眼泪。
本案受害人晴晴由于伤势过重,没有到庭,其父张二群进入法庭时,狠狠地瞪了韩浪一眼,眼神中满是愤怒与仇恨。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韩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浪平静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公诉人向韩浪发问:“你为什么要向张二群的大女儿泼浓硫酸呢?” 韩浪咬着牙说:“我儿子被他们家儿子杀死了,他们一分钱不赔,还一次次骗我,我就是要让他们也尝尝痛苦的滋味。”
公诉人又问:“你认为以他家的经济状况能赔吗?” 韩浪语气坚定地说:“至少 1 万元的丧葬费,张二群家是拿得出的。他们就是不想赔,太欺负人了。”
韩浪在法庭上哭着说:“我知道泼硫酸要坐牢,但是我要是因为这事死了,正好可以去陪我死去的儿子,我孩子那么小就走了,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轮到张二群发表意见时,庭审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张二群向韩浪发问:“你为什么选择在你儿子被杀死后这么长时间才进行报复?” 韩浪愤怒地回应道:“我等了很长时间,等着你给我钱,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叫双方来进行调解,我来了,可是你却没来。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你们自个造成的。”
张二群又问:“你为什么选择对我大女儿进行报复,而不选择每天从你家经过的二女儿?” 韩浪大声嚷着说:“我儿子被你儿子杀死了,你一分钱不赔还一次一次骗我,我泼你大女儿,就是想让你心疼,让你把舍不得赔我的钱给你的孩子看病!”
张二群质问:“你泼硫酸时已经怀孕,你为什么还要那么做?” 韩浪流泪说:“我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事发后,我觉得很内疚,我把孩子打掉了。” 韩浪甚至认为,她打掉孩子也是对晴晴的一种弥补。
自称没有能力赔偿丧子母亲韩浪的张二群,却向韩浪提出总计 43 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他在列举赔偿事项中提出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 2400 元,受伤大女儿月薪 1200 元,韩浪应该按照这个标准赔偿其家庭的误工损失费。
主审法官听后,立即严厉地问他:“法院判决你赔偿韩浪 15 万元后,你赔偿了韩浪一分钱没有?” 张二群支吾着说:“这个,你问执行庭吧……” 主审法官再次强调:“我在问你,你赔没赔韩浪钱你自己不清楚吗?” 张二群这才不情愿地说道:“没赔。”
休庭之后,主审法官和两位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把张二群叫到面前,严肃地说:“张二群,你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究竟是谁把你的女儿害了?你自己的女儿受到伤害后,你花费六七万元给女儿治病,韩浪的儿子被你儿子杀死后法院判你赔偿,你连孩子的丧葬费都没给,最后给自己的女儿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判决落幕:两个家庭的破碎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韩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同时,韩浪需赔偿晴晴 36 万余元,赔偿其他被害人 12 万余元。这个判决结果,对于韩浪来说,是法律的制裁,也是她为自己冲动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
而对于晴晴来说,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她的人生却永远地改变了。她的面部、身体多处严重烧伤,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疤痕,她的青春、她的未来,都在那一瞬间被彻底摧毁。
张二群在女儿受伤后,虽然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为女儿治疗,但他也应该反思,自己当初拒不赔偿韩浪的行为,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如果他能在法院判决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哪怕只是拿出一部分钱,给韩浪一些安慰,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如此不可挽回的地步。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仇恨的可怕,也看到了法律执行的重要性。一个小小的矛盾,因为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最终演变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被仇恨蒙蔽双眼,做出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情。
同时,法律的尊严也不容侵犯,对于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该积极履行,否则,不仅伤害了他人,也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灾难。这起北京硫酸毁容案,就像一个沉重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敬畏法律,珍惜生命,尊重他人。
本文系真实案件改编,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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