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闻大连工业大学李欣莳者,因私会外籍电竞选手Zeus,不雅视频外泄,校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拟予开除学籍。
此事既出,舆论哗然,或赞校规森严以护校誉,或斥处置过苛以侵私权。余以为,此案非独一人之过,实关涉教育之本、国格之守、法理之衡,当深析而明辨之。
古者云:“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校规者,非徒苛责之具,实为育人之纲。昔者朱子主岳麓书院,立“整齐严肃”之训,弟子晨昏定省,诵读不辍,遂成理学之宗,今之高校,虽时移世易,然立规以正风、树德以育人,其道一也。
《礼记·学记》有言:“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校规之严,非为桎梏,乃使学子知所趋避,明辨荣辱,若放任私德之失,恐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之反,校风日下,学风颓靡,此校方所以断然处置之故也。
然则校规之界,亦当有度。昔韩非子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今李欣莳之举,虽涉私德,然其视频外泄,已非“私密”之域,实涉公共之观瞻。
校方援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有损国格、校誉”为由科罚,似有所本,然则私德之瑕,果可径以校规裁之乎?此诚争议之焦点也。
昔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若仅恃严刑峻法,恐难收“风移俗易”之效,反使学子畏罚而寡耻,此不可不察。
“国格”者,国家尊严之谓也。昔苏武北海牧羊,宁死不降匈奴;文天祥零丁洋叹,留取丹心照汗青。古之仁人,以一己之节,护国家之誉,虽刀锯斧钺,弗改其志。
今李欣莳之事,校方斥其“有损国格”,盖因涉外事件易生国际观瞻之虑,然则一人之失,果足以损一国之格乎?此需明辨。
昔管仲曾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中国已非昔年贫弱之邦,学子负笈海外、交流四方,乃常态也。然则涉外交往,当以礼自持,以德自重。
昔范雎入秦,不辱君命;张骞通西域,持节不失,今学子身处世间,言行举止,非独关个人,亦为国风之镜。若因私情而失仪,虽非大奸大恶,然足以令外邦轻慢,此校方所忧,亦非无据。
然则“国格”之守,岂在苛责细枝末节?昔晏子使楚,楚人以“狗洞”戏之,晏子对曰:“出使狗国,方从狗洞入”,以机辩全齐国之尊。今观李欣莳事,若仅因私会外邦而罪之,恐失“以大事小”之智。
盖国际交往,贵在互相尊重,而非以苛礼自缚,校方若过重“国格”之标榜,反易使学子畏首畏尾,失开放胸襟,此亦不可不思。
此案争议之核心,实为私德与公权之冲突。校方以“违纪”为由科罚,然学生私生活是否属校方管辖?
昔荀子云:“礼者,养也”,礼法之设,本为节制人情,然若逾越界限,则成“以理杀人”之具。今之校规,明文禁止“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此条款本身是否合理?需考其法理依据。
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第三十条第六款确有“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者,可予开除”之条。
其一,“不正当交往”之界定,是否过于模糊?昔商鞅变法,立“徙木立信”之典,法必明,令必行。今条款若含混不清,恐致执行任意,学子无所适从。。
其二,私德之评判,是否属校方职权?昔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然德化非强制,乃潜移默化。今校方以行政手段干预私域,虽曰“维护校风”,然恐启“以吏为师”之弊。昔韩愈《师说》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若师者以道德裁判者自居,则失其本位矣。
再者,涉外事件中,外籍人士之责任是否被忽视?Zeus既公开传播私密视频,涉嫌侵犯隐私、传播淫秽,然其未受惩处,反使李欣莳独承其咎。此岂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昔管仲治齐,内外有别,赏罚分明;今此案处置,若显失公允,则难服人心。
此案之启示,尤在教育之道。昔王阳明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育人者,当以正心诚意为本,而非徒恃惩戒。观大连工业大学处分公告,虽依校规而行,然程序上已尽告知、申辩之义务,此亦合“程序正义”之义,然则惩戒之后,当如何导正学子之心?
昔韩愈《进学解》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学业精进,首在自律;德行养成,尤需慎独。今高校德育,多停留于口号宣讲,鲜有春风化雨之功。若能仿书院旧制,设导师制,以德润身,以文化人,则学子自能明辨是非,不待校规威慑而自守其正。
再者,国际交往教育之缺,亦当补之。今学子负笈海外,或遇文化冲突、价值观碰撞,若无适当引导,易生逾矩之举。昔张骞凿空西域,随从皆通番语、晓风俗;郑和下西洋,船员谨守“不欺寡、不凌弱”之训。今高校当设涉外礼仪、跨文化交际之课程,使学子知所进退,既能弘国威,又不失礼于远人。
此案引发舆论激辩,可见民心向背:或曰:“校规严明,大快人心!”或叹:“处分过重,有失仁厚”,然则舆论之纷纭,亦暴露社会对教育理念之分歧。昔顾炎武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教育关乎国本,自当集思广益,而非各执一词。
观网络热议,多聚焦于“私德是否该罚”“国格如何维护”,然鲜有深究教育之本源。昔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今之教育,若仅恃政令刑赏,恐难收“化民成俗”之效。当以此案为鉴,反思教育之宗旨,使德育与法治相辅相成,方为治本之策。
李欣莳事件,虽个案耳,然如镜鉴,照见教育之得失、法治之边界、文化之自信。余尝读《资治通鉴》,见汉武尊儒术以定国本,唐太宗纳百川以开盛世,皆因深谙“文武之道,一张一弛”之理。今高校管理,亦当如是:守校规之正,以立纲纪;开兼容之怀,以纳万象;重德育之本,以成君子。如此,则学子既能为栋梁之材,亦可为文明之使者,国格尊严,不待标榜而自彰矣。
赞曰:
校规如尺,量才亦量德;
国格如鼎,载道以立极。
私域非真空,公权应有界;
育人贵在道,化雨润无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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