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唐大业,尽说大实话!
余承东“自首”了!
是的,你没看错,正是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智能终端与智能汽车部件IRB主任,人送外号“余大嘴”的余承东。
堂堂华为高管,知名企业家网红,前不久还出席活动演讲,怎么就突然自首了呢,这是犯了啥事了?
大家别担心,余承东是犯事了,但不是什么大事,自首的原因居然是违章。
01
余承东”自首“,唱得到底是哪出戏!
7月8日,华为鸿蒙智行和北汽集团举行“享界品牌之夜”发布会上,余承东突然对一个多月前的开车”睡觉“事件进行回应。
他表示自己人生当中第一次去公安局,针对5月份开车低头看手机,没有握方向盘一事去自首,交了罚款并被扣了3分。
“前段事件我开车被人拍,说我开车睡觉,那是大早上啊,我怎么可能睡觉呢?我当时是在低头看手机。”余承东如此解释道。
原来早在今年5月,一条余承东开车“睡觉”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画面显示,余承东当时驾驶着问界M8,头低垂下来近20秒,而且双手脱离方向盘,看起来很像是睡着了。
旁边拍视频的车主鸣笛高喊“余总,睡着了”,这时余承东才反应过来,打开车窗微笑回应。
“旁边的人开着新款M9跟我打招呼,我还以为是华为员工,降下车窗风大我也听不见,谁知道他就发到网上说我睡觉了。然后我就去自首了,第一次进局子,交了罚款,还有扣分,真的第一次。”
余承东进一步对这起事件进行澄清,强调自己没睡觉,也是第一次进局子。
那么,余承东到底有没有开车睡觉呢,由于当时是早上,而且余承东的头并没有倚在座椅拷贝上,很多网友觉得余总并没有睡觉,确实更像在看手机。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觉得余总工作太辛苦,可能真的打盹了,不过这样开车确实太危险,即使有智驾,也不能这么做。
随着余承东的回应,这件事很快便登上热搜,成了广大网友调侃吐槽的对象。
由此,余承东的目的也达到了,一场开创车企先河的”自首式营销“大戏就此诞生。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次回应从多个角度看,都像是精心策划好的营销事件。
首先,这件事发生在5月底,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如果余承东真心想”坦白“,完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解释澄清,并针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向公众道个歉。
可他偏偏选择一个多月后的“享界品牌之夜”讲这件事,更像是在为活动制造关注度;
其次,开车看手机,双手脱离方向盘,的确违反了交通法规。余承东主动去自首,承认自己有危险驾驶的行为,也确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学习。
但是,从余承东的回应来看,他并没有明确承认自己做出了不良示范,反而在轻松的氛围下进一步埋怨交通法规的滞后性:
我们具备L3能力,希望国家制度法规早点到来,这样的话,你开车该睡个觉就睡吧,万一有极端的概率搞不定,安全停车到边上把你喊醒就行了,不要睡死了,如果睡死了,让安全带拉你,座椅按摩捅你要把你弄醒,让你从出发到目的地可以睡觉过去,这是我们的梦想。
在余承东看来,华为鸿蒙智行早已具备智能驾驶L3级别的技术能力,只不过由于法规的滞后性,迟迟不能应用。
按照余承东的意思,如果L3能得到应用,大家开着有华为技术加持的车,手就可以放心大胆离开方向盘,甚至可以放心睡觉。如果出现什么极端情况,L3也可以搞定。
从这段话可以明显看出,余承东不仅没有对自己做出危险示范而产生悔意,反而借此炫耀自家的L3技术。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自首还有什么意义。下次余承东还会开车时双手离开方向盘,看手机。
而且余承东在回应中自称是30年老司机,既然是有几十年驾龄的老司机,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而不能因自家技术靠谱,就做出危险示范。
所以无论怎么看,“自首”是真自首,但营销也是真营销。靠自首为自家产品打广告,也是车圈头一遭了。
02
L3级别的自动驾驶,到底能不能睡觉?
法律就是法律,交通法规就是交通法规,不管存不存在滞后性,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不能因为觉得滞后,就因此单淡泊法律意识。
其实这也不是余承东第一次表达法规滞后的看法了。
2024年春节期间,余承东开车问界M8回安徽老家过年,之后他又自驾返回深圳,1314公里全程智能驾驶无接管、零接管。
返深途中,余承东在朋友圈晒自己驾驶的经历:“一路智能驾驶十分轻松,唯一不爽的地方就是法规要求不允许长时间离手。自己因为长时间手离开方向盘被罚了两次,导致智能驾驶被禁用。”
随后,余承东在评论区表示,“法规又滞后技术发展了,应该在DMS摄像头判断驾驶员未睡觉就可脱手。”
之前的抱怨以及这次的“自首”,余承东的话确实反映了一个问题:
L2甚至更高级别的智能驾驶逐渐普及,未来也将持续发展,但相关法规仍停留在传统驾驶模式里。技术超前与制度滞后之间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矛盾。
然而他的观点除了映照出法规与技术发展的不同步性,也让大众更加关注智能驾驶的规则和边界,并思考一个问题:
L3级别到底能不能放心睡觉,一旦出了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根据最新版《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并结合国外案例搞清L2与L3的本质分野:
L2(辅助驾驶):驾驶员仍是驾驶责任主体,系统仅提供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等有限辅助。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路况,双手不得长时间离开方向盘。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完全归于驾驶员。
L3(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如封闭高速)下,系统可完全接管驾驶任务,包括自动变道、超车等复杂操作。驾驶员可“适当分心”,但需在系统请求后10秒内接管车辆。关键转变在于责任主体。
而对于责任划分,L3就更细致了:
系统正常运行时发生事故:车企需对功能安全缺陷导致的损失负责,车企承担主责≥70%;
驾驶员未响应接管请求时发生事故:若DMS记录驾驶员睡觉/分心,未在10秒内接管,按过错比例担责,最高50%;
超出设计运行域(ODD):在非高速路段或暴雨等极端天气中强行启用L3,驾驶员全责。
也就是说,即便是L3级别,也不能睡!
L3在技术上或许能让你眯一会,但法规要求你随时清醒待命。
况且,目前国内L3未全面合法化,所有量产车最高仅支持L2,出了安全事故,驾驶员是要全权担责的。
而国外多个国家也在L3的事故责任划分上有着多元化的探索:
英国已经计划拟推《自动驾驶汽车法案》,规定L3+事故责任由车企承担,前提是驾驶员未违规操作;
美国的话,各州之间的分歧比较明显。加州要求车企购买500万美元保险以覆盖伤亡赔偿;田纳西州判定系统控制期事故归责车企;得州却坚持车主担责;
德国则是全球首个落实L3法规的国家,允许60km/h以下拥堵场景脱手驾驶,但要求驾驶员保持警觉。若系统故障导致事故,车企负全责。
面对责任认定真空的问题,国内车企也开始选择“企业先行试探+顶层设计跟进”的路径进行探索:
比如比亚迪承诺为“天神之眼”泊车系统事故全面担责兜底;
小鹏推出年费239元的智驾险,最高赔付100万元;
华为鸿蒙智行也提供了4000元“智驾无忧”权益,覆盖保险外自费部分。
不过这些方案仅仅局限在泊车等低速封闭场景,毕竟车企不是傻子,也要做到风险可控。
因此,余承东宣称的“法规允许后开车可睡觉”只不过是营销背景之下的技术愿景,暴露了对技术能力过度自信,营销目的凌驾于安全之上等问题。
所以,即便在L3框架下,“睡觉”仍属法律禁区,盲目效仿的话=危险+违法。
如果想安全驾驶,还是握紧方向盘,好好盯紧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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