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欣莳学籍有法律依据没有?没有,是按校规。校规能代替法律吗?当然不能。李欣莳与外籍男子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校方?当然是个人行为。那么校方扣上“有辱国格、校誉”的大帽子,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个时代就是一个疯癫的社会,许多女孩子盲目跟风追星,歌星影星这星那星,追得疯疯癫癫的,迷失了方向,迷失了理想,迷失了自我,价值观与心灵都是扭曲的。乌克兰人渣Zeus所谓“电竞名宿”是什么货色?说白了,就是没有什么知识文化的电子游戏玩家。追这种“星”,还自费买张昂贵的飞机票从大连跑到上海去追他,看他表演,这不是心理有病的疯癫女孩子吗?

病得还不轻的是,拿着男朋友买的飞机票从大连跑到上海,竟“追”令智昏给花钱买票的男朋友戴绿帽子,同已婚的乌克兰渣男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同一货色的渣男渣女吗?

从这一点上说,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疯癫渣女大学生李欣莳,一点也没有冤枉她。但是,学校是代表政府行政的一方,有其严肃性与尊严性,不是个人感情发泄的地方,不能感情用事。校方声明代表着校领导的处事水平与政策水平。

人家李欣莳同学去上海私会乌克兰渣男Zeus,既不是受大连工业大学委派,又没打着大连工业大学的旗号,纯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校方。劈腿给男朋友戴绿帽子,也纯属个人私德问题。而这种个人私生活私德问题,无论是跟乌克兰渣男还是国内某一渣男,都与校方无关。

换句话说,校方管不着。因此,校方给李欣莳扣上“有辱国格、校誉”,是非常牵强的。没犯法,何谈“有辱国格”?不代表校方行为,何谈是“有辱校誉”?

因此,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欣莳学藉的决定,实为不当,应收回。李欣莳为自己的疯癫行为付出了代价,大连工业大学对其处分应在法律框架内履行校规,切不可违法授人以柄,被认为是同李欣莳一样年轻、无知、疯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