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蛤蟆汤罚45万元”事件又有新进展。
7月14日,为餐馆方公益代理的律师龚华、张天增告诉“法度law”,14日早上7时许,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到餐馆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不到位”。但餐馆方拒绝签收这份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文件。
两位律师告诉“法度law”,他们于7月13日到达临沂,原计划于次日前往兰山区市监局沟通此案。14日早上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来过后,他们将前往市监局要求解释行政机关上班时间之前突然给餐馆送来落款时间为5月12日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原因。
7月14日傍晚,两位律师表示,下午市监局法制科及其法律顾问与他们简单沟通,但协调沟通不顺。
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在临沂兰山区开饭馆的张女士称,自己随手拍摄发布的一段菜品视频,被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接到当地市监局电话不到3天,她便收到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张女士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张女士提交了申辩书等材料。但此后3个多月,她既没有等来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没有等来最终的处罚决定。
无奈之下,她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兰山区法院立案审核通过。
此事被广泛报道后,兰山区联合调查组于7月11日发布《情况通报》,其中提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但餐馆方的代理律师——龚华、张天增公开发文质疑“通报不实”。
当时两位律师表示,截至7月13日上午11时许,兰山区市监局并未向张女士送达不再处罚文书。此外,兰山区政府6月10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兰山区法院7月1日对其第一次提起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意见中,均未提及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决定不再处罚之事。
据悉,餐馆方曾通过拨打公益普法热线,联系到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龚华、张天增两位律师,并获得律师免费的公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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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决定公益代理此案?目前该案进展如何?“法度Law”对话了龚华、张天增两位律师。
Q
昨天到达临沂市后,你们做了哪些工作,截至目前有哪些新进展?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7月13日我们到达临沂后,当事人告诉我们市监局工作人员初步采纳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一定进行行政处罚。另外,我们通过通话录音推测餐馆处罚的原因可能与当事人位于兰山区义堂镇郭庄村的房屋拆迁有关。
今天(7月14日)下午,市监局法制科及其法律顾问与我们简单沟通,市监局的领导及联合调查组的人员没有出面,协调沟通不顺。
Q
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曾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但你们公开进行了反驳。具体情况是什么?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之所以对兰山区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进行反驳,是因为通报不属实,5月12日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内容为:领导认为初步采纳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一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告知当事人说,不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我们坚决予以反驳。
Q
为何决定公益援助此案?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我们认为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考虑到饭馆经营者的实际困难,所以决定公益代理此案,帮助饭馆经营者维护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
Q
在你们看来,此事存在哪些违法行为,餐馆可以采取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首先,我们认为当事人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记录生活的菜品视频或图片,没有标注价格,没有店铺名称,没有购买链接等,不属于广告行为。
其次,市监局认定餐馆存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前,没有依法经市监局负责人批准行政立案,没有依法指定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没有形成调查报告,拟作出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市监局内部的法治审核。
再次,3月24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委托餐馆所在地的居委会成员送达,居委会于3月24日通过短信拍照的方式送达,然后又从餐馆的门缝将处罚告知书塞进餐馆门内,这一系列的送达程序不符合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规定。
最后,关于作出不予处罚告知书,落款时间5月12日,如过该不予处罚告知书是5月12日作出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七天内送达(参照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间的法律规定),其于7月14日进行送达,程序严重违法。
Q
餐馆诉当地市监局的案子有进展吗?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目前案件还在诉讼立案阶段,我们正在协调法院出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待缴纳诉讼费之后就可以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了。
Q
你们认为此事有何法律意义?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此事件从小的方面来说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大的方面讲,对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积极的作用。
Q
下一步,你们有何预期及计划?
龚华律师、张天增律师:可以预期的是,市监局作出不予处罚并于今早送达我当事人,说明我的当事人可以不被行政处罚了。虽然决定不予处罚了,但兰山区市监局仍认定我当事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对此不认可,将进一步工作,彻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我们注意到,临沂市兰山区市监局今天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我当事人在抖音账号发布的视频含有蛤蟆菜品,属于广告,系违法,应当处罚。只是“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饭店经营者在个人抖音发布菜品信息不属于广告;市监局没有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不能认定行政违法事实,因此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下一步,我们计划针对今天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向法院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今天送达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无效;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这一行政处罚案件。彻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当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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