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离职协议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解答」
可以,但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一并就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工作资料结交转移达成协议,旨在一次性解决所有潜在争议(如工资、加班费、补偿金等),避免后续仲裁或诉讼,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故而在实践中被广泛予以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与劳动者签订的离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即离职协议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笔者认为,离职协议仍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理由在于,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法律不加以干涉,极容易受到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方的侵害,包括从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这就意味着双方在该法律关系项下形成的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约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性质的认定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如能证明款项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公司业务,且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主张按劳动争议处理;如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业务,当事人主张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应按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
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签订民间借贷协议真实有效,法律亦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行抵扣或扣减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一方面,鉴于离职协议在实务中一般情况下系用人单位事先制定好的制式文本,劳动者可协商的余地不大,用人单位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立法者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中做了但书规定。因此,认为离职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组成部分、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有现实必要性,也更符合立法目的。
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两种,不论是违反服务期协议还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均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故而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签订的离职协议无需遵守《劳动合同法》在逻辑上显然难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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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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