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承包中,承包人除了要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还往往承担着“生态责任”。如果忽视保护土地的义务,就算按时交了承包费,要是没尽到保护土地的责任,合同可能说解除就解除。
一份合法的荒山承包合同
在黑龙江穆棱市兴源镇,当地村委会把村里的一片荒山承包给了外村的常某春,双方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承包行为符合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得按约定办事。
只交钱不护山?这可不行
常某春确实按约定交了承包费,但问题就出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上。这份合同里明确写着,承包人要履行果树栽植、改造嫁接、修川带、刨鱼鳞坑、造压谷坊等义务,目的是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山洪水灾,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
可常某春并没有认真履行这些义务。他虽然建了些压谷坊,也搞了点人工造林,但这些措施根本起不到保持水土、防山洪的作用。暴雨一来,承包的 8609 平方米土地出现了大面积水土流失,原本期待的 “荒山变绿山” 成了泡影,合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完全没实现。更严重的是,他还违法侵占了旁边 15094.21 平方米(相当于 22.63 亩)的土地,这就不光是违约,还涉嫌侵权了。
法院怎么判?违约导致目的落空可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明确指出:合法的财产权利要保护,但合同义务也得履行。常某春虽然交了承包费,但没尽到合同里的主要义务。那些该修的水土保持设施没起到作用,该搞的绿化也没达标,导致土地水土流失严重,这属于典型的 “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最终法院支持了村委会的请求:
解除双方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常某春要返还承包的 8609 平方米土地(产权编号 80322 号、80319 号);
违法侵占的 22.63 亩土地(确权编号 80330 号等共 8 个编号)必须返还;
对于非法占用的这 22.63 亩土地,按当地承包价格 200 元 / 年 / 亩计算,常某春要支付三年的损失共 13578 元。
至于常某春提出的补偿请求,比如落叶松林木补偿或办理林权证,以及机耕费补偿等,法院认为可以另案处理。
法律启示
合同义务是铁律:缴纳承包费仅仅是履行了合同的一部分。在涉及国土绿化、生态保护的承包合同中,完成合同约定的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义务,才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灵魂所在。承包方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生态环境的保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土地承包可不是 “交钱拿地” 这么简单。承包合同里约定的生态保护义务,和承包费一样重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享受经营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起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否则,承包合同很可能会被依法解除。
案例来源:穆棱市兴源镇某村民委员会诉常某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黑 1085 民初 9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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