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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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连平广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 擅自在大湖镇湖东村地段占用土地, 用于建设余坪等构筑物。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高达2878.38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的土地2878.38平方米

2.对违法占用的未利用地(120.73㎡)按每平方米处以人民币罚款9元,共计罚款1086.57元;对违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2757.65㎡)按每平方米处以人民币罚款 11 元,共计罚款 30334.15 元。合计罚款31420.72 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余坪构筑物

来源:信用中国、河源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