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2025年关于普通高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现将兴和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开展办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2.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二、办理时间

往届生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应届生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办理,至9月30日结束。

三、地点:兴和县教育体育局服务大厅

四、学生及家长提供材料

1.申请表2份(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供)

2.家庭情况登记表2份(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供)

3.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2张;在校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申请日期不超过一个月)。

4.低保(或孤儿)证明材料2份(由民政局或所在乡镇提供)。

5.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复印件必须是户主和家庭成员同在一页上。

6.全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额外多交1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如父母一方与学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后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验。

注:每年暑假学生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兴和县教育体育局服务大厅办理手续,未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兴和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活力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