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深圳湾海关查获进境旅客携带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支。当日,一名旅客从深圳湾口岸进境,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经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其行李内查获疑似枪支2支。后经专业机构鉴定,2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我国枪支鉴定标准很低: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据国家检察官学院沈海平副教授的说法,隔着一张桌子,将一把豆子掷向他人的脸,其动能即可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远低于国外的一般标准。
2、所以在现实中,你以为是玩具枪、仿真枪,但可能鉴定为真枪。不知道这位年轻人是出于什么原因携带这两支气枪,但据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沈占明警官2016年称“最近几年来,全国查办的走私仿真枪案件每年都有30起左右,虽然都作了有罪判决,但绝大部分为业余军迷收藏爱好者的案件当事人,在形象和危害性上,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军火走私贩子相去甚远,这也导致几乎每起案件都引起不同程度的质疑”。
3、如新闻所述,目前涉案的2支也鉴定为枪支,即“这经专业机构鉴定,2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因为对于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不仅应当考虑涉案 枪支 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 枪支 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6、看看后续会怎么处理。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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