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林区关于采集林下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的

公 告

根河市广大职工群众:

为切实保护好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野生经济植物资源安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破坏野生植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河森工公司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根河林区林下野生经济植物采集入山须知公告如下:

一、依照相关规定,仅限根河市当地职工群众适量采集,采集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根森公司路桥工程处三楼会议室办理采集证和防火证,不可以替他人代办采集证和防火证。严禁外来人员入山采集。办理采集证和防火证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开始,每日的上午7:00——12:00,下午14:30——18:30。

二、林区野生植物资源采集利用需按照“资源国有、有偿使用”的方式,坚决摒弃“资源无主、谁采归谁”的错误认识,以加强林下资源采集和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实现不发生人为森林火灾、林下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目标。采集人员禁止使用可能对野生植物资源造成破坏的采集方法及工具。采集不得破坏采集地林木、灌木、植被,不得在野生浆果未成熟期进行野蛮式、掠夺性、掠青采集。

三、严禁采挖、收购赤芍、黄芪、兴安杜鹃等国家或自治区保护植物,一经查实存在相关违法行为,根河森工公司联合森林公安及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格遵守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安全。采集人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吸烟等行为,坚决杜绝采集人员在山上过夜,切实保证森林防火安全及人身安全。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根森公司、森林公安局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入山采集。

五、清洁文明采摘。因采集行为产生的垃圾要随身携带下山,不能携带下山的垃圾要及时就地掩埋,保护好生态环境;禁止携带刀锯、斧头、撮子、绳子等工具,严禁砍树、折枝、连根拔起等破坏性采集行为,如发现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按照破坏森林资源相关法规惩处。

六、安全采摘。近期,道路建设项目处于施工期,加之林区道路、桥涵年久失修,存在众多安全隐患,除两轮摩托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入山。

举报监督电话:

根森公司森林资源管理中心:17748332013

应急事务处火警电话:5292452

根河森林公安局:5292210

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