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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这场历时9年的矛盾纠纷,在李旗庄法庭办案法官情理法相融的调解下成功化解,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2015年,李某与王某合伙承揽了一批某村庄内的部分自来水改造工程,并于2016年竣工。在后续对账时,王某以贷款利息费用、过桥费用支出等为由,拒绝向李某支付合伙利润。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诉至三河法院。
因案涉项目时间跨度长,很多项目支出都是通过现金形式付款,没有开具发票,合伙双方也未对收支进行管理记账,因此双方当事人对该项目的各种开支模糊不清。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决定先开展调解工作。他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关系、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对合伙工程的投入、结算争议的观点理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终于都作出让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合伙分红款12万元,且该调解协议已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三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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