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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别关注栏目第198-2期:

元芳: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率的两个前提是,一在法律框架内,二一方不能利用专业知识欺骗另一方。

这事发生在佛山,广西男子在佛山打工,人生地不熟,2019年底,出生几个月的二儿子生病,在诊所治疗无效,于2020年1月1日凌晨5时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等了俩小时不见医生,孩子出现紧急情况,经他呼叫,医护人员才抢救,不久死亡

男子不干了,但是他只有小学文化,他本能的觉得诊所和医院有责任,但是他并不知道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追责诊所,诊所赔偿两万,他也没说啥。

然后,他像其他患者那样向七院投诉。注意这个细节,也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一个细节,他是打七院的电话投诉,而不是打其他电话投诉七院,没想第二天就有自称律师的人联系他。“我不清楚他为什么能主动联系到我,但他对我的事很清楚,甚至知道我孩子在哪里出事。”

看来有内鬼。也正因为如此,这个律师获得了他的信任。

因为这个男子不懂,他当时想着医院能赔20万就行,律师好像明白他的心思,直接许诺23万: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免费帮他维权,而且维权成功给他留23万。超出他的预期,他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和这个咨询公司签订了协议。注意这个细节,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二个细节,他是和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而不是律师事务所,也不是代理打官司,而是以提供咨询的名义。

剩下的全部交给这个律师了,后来这个律师告诉他赔偿金下来了,律师很大度,不是给他23万,而是多给他2万,给他25万,剩下的是律师费。

律师告诉他,一共赔了79万元。但是,这个时候,男子也长了个心眼,去银行打流水,这个卡是他的,之前是律师在使用。一查才知道实际的赔偿金额是88.8万元。

男子感觉自己亏,找律师,律师说按照医疗鉴定结果,医院最多给他赔偿30多万元,多余的钱都是其“凭本事拿的”。

男子也没说啥,无论是之前维权,还是和律师打交道,男子都没有依据法律等衡量这事,而是根据自己的认知来判断。所以,他看律师这么说,也没说啥。倒是律师的做法让他困惑:律师拉着他再次签订协议,这次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而且又给他8.3万。

后来,他找到了南海区某医调委发现,本来医调委是想通知他一块谈的,律师不给他们电话,而且律师早在5月17日邓某便在医调委,与南海第七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写赔偿金额88.8万元。5月23日前后,这个律师让他签《承诺书》,系因为赔偿款到账了,但《承诺书》却没有写具体赔偿金额。注意这个细节,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三个细节,他们是调解,并不是法院判决,里面有没有勾兑?

后来,他回了趟老家,询问了老家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确认自己上当了,“老家的朋友说,风险代理最多只能收标的额的18%,正常找律师不可能花这么多钱的。”

他投诉律师,后来媒体采访到这个律师,律师的回应也很奇怪。“这个案子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案子。”这个律师解释道,理由之一是以前男子自己起诉过,法院就判了5万元,可见其起诉诊所的案件并不成功。医院这边的诉讼,按照医疗鉴定,院方是承担次责的,“我们律师通过想办法,把赔偿倒过来了,医院承担了主责的赔偿。”韦先生知道他付出了劳动,也同意给这笔律师费,双方签了合同,“他反悔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市场规则。”注意这个细节,这是本文要提醒的第四个细节想的什么办法?既然律师介入了,当然是有法可依的,没啥不能公开的,这个办法是什么办法?

7月16日,一位知名律师介绍,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以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适用风险代理合同,但对于收费金额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限额是18%,我们先不讨论能否按照18%进行收取,本案赔偿款为 88.8万元,按此规定最高收费不应超过16万左右,但律师实际收取55.5万元,远超法定上限”。

其次,代理类型存在矛盾,律师称非风险代理,却实际采取“先服务后收费”模式,符合风险代理特征却不遵守相关比例限制。合同方面也有问题,最初签订的《咨询合同》乙方为科技咨询公司,该公司可能不具备律师执业资质却从事代理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后来的《委托合同》标注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实际签订于2024年5月31日,存在日期造假嫌疑。

律师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告知当事人赔偿79万元,实际为88.8万元,还让当事人签署空白《承诺书》,刻意隐瞒赔偿金额,若属实,构成欺诈。同时,收费占比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且律师主动联系当事人并知晓其详细情况,可能涉及不正当承揽业务,整体收费过程既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

材料来自大风新闻

说明:本文为今天第2次推送,为区分,加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