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连工业大学一纸开除公告把女学生李某某推上了风口浪尖,理由是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
同样是涉及男女关系的事,有些人的待遇天差地别。
今年年初那个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邹某豪,下药性侵了至少十个女性,受害者横跨中英两国,人数可能超过60人,够判好几次重刑了吧?媒体报道都叫他邹某豪、邹某某,没人提什么“有损国格”。
2020年浙江大学那个努XX犯了强奸罪,学校一开始就给个留校察看,后来舆论闹大了才开除,新闻里连全名都用XX代替,隐私保护做得很到位,也没人说他“有损国格”。
强奸犯都能享受“某某”的隐私保护,一个成年女性自愿的性行为却被实名挂上热搜,这“国格”的标准未免太薛定谔了些。
难道说性侵犯有隐私权,强奸犯有遮羞布,就这个被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偷拍视频的女学生不配?她到底犯了哪门子法?从目前信息看,就是你情我愿的成年人关系,顶多是遇人不淑被人卖了。
真正犯法的是那个拍视频发群炫耀的Zeus吧?结果人家拍拍屁股隐身了,我们这边倒是把受害者架起来游街示众,还被母校以“有损国格”为由开除学籍。
我属实没看懂。
网上那些“浸猪笼爱好者”,编故事的本事比写小说的都强。一会儿说这姑娘出轨,说她拿着中国男友的钱去上海见老外;一会儿造谣视频内容多不堪,说什么“被当狗虐待还开心”。
我翻遍了全网,没找到任何一手信源,倒是在贴吧虎扑看到无数个十几年前就有的同款绿帽故事,每次主角换汤不换药,本质是性焦虑者的集体意淫。
真正在外网疯传的“红老头”事件里,那么多男士与“红老头”的亲密互动没人提“国格”,当事人照样享受“焦某某”的隐私保护。
这双标玩得,奥斯卡都欠他们一座小金人。
最让人生气的是学校的操作。大连工业大学开除她的依据是校规里“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这一条。我特意去查了下,这条规定是八九十年代定下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刚改革开放时,确实有高校怕学生跟外宾交往出问题,设过类似条款,但本世纪初早就删光了。清华北大都没想到,2025年了还能在大连工业大学看到四十年前的校规。
这校规里连成年大学生婚前性行为都要记大过,处罚力度跟猥亵异性一样。按这标准,高校领导得先自查婚外情,毕竟《人民的名义》里“学外语”的桥段可不是虚构的。看看谁有过婚前性行为,谁出过轨,一视同仁处理才叫公平吧?
可惜啊,校规只针对“与外国人交往”,跟本国人出轨就不算“有损国格”,还是双标。
所谓“有损国格”根本是伪命题。
国格真要这么脆弱,早该把传播视频的Zeus驱逐出境,而不是拿本国女生祭旗。
还有那些把姑娘真名直接打在标题里的媒体,你们的新闻伦理喂狗了吗?几年前复旦三个嫖娼被开除的学生,报道里都是陈某李某葛某,嫖娼可是犯法的。
现在这个姑娘没犯任何法律,却被你们指名道姓地挂出来批斗,就因为她跟外国人发生了关系?
当视频被恶意传播,当女孩被全网人肉网暴时,她早就从所谓“犯错者”变成了受害者。
可施暴的外国人没事,被侵犯的本国公民却被母校开除,被媒体公开处刑,这到底是谁在丢国人的脸?
那些喊着“有损国格”的人,真在乎国格吗?他们不过是把自己的龌龊心思包装成大义凛然,借着批判“easy girl”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和暴力欲。国格从来不是靠惩罚受害者来维护的,靠的是公正的态度、平等的标准和对同胞的保护。
从浙大强奸犯到今天的李同学,我们目睹了一场荒诞的道德滑坡。当学校对暴力犯罪网开一面,却对私人关系重拳出击;当媒体对违法者保护有加,却对受害者公开处刑,这才是真正的“有损国格”。
国格不该是裹脚布,而应是让每个公民免于恐惧的铠甲。
如果今天可以因“与外国人交往”开除学生,明天就能因“思想西化”清算异己,这种倒退比任何桃色新闻都更损害国家形象。
值得玩味的是,在这场闹剧中,真正违法的开盒者、传播隐私视频的外国选手全都神隐,唯独受害女性承受了全部火力。这种欺软怕硬的“国格保卫战”,本质上仍是厌女文化的狂欢。当一所高校的校规比刑法还严苛,当媒体的道德审判取代司法程序,我们离文明社会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
说到底,李同学的私生活无关公共利益,而公共权力的滥用却关乎每个人。今天他们用“国格”绞杀一个女生,明天就可能用任何名义绞杀你我。
真正的国格,在于能否保护最弱势的公民免于暴民正义,在于制度能否抵抗住返祖般的道德狂热。
否则,我们与百年前往妇女身上砸石头的村民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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