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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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浙 0382 执 1300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24)浙038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6.81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贺成龙,男,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高岭乡青云村牛路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30105****。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贺成龙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7%。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39(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4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浙 0382 执 2519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24)浙0382民初17135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13.81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文登,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前杨家庄村12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519901003****。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文登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39(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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