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专利申请人习惯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内部代号”或“专属型号”,看似高深莫测、仿佛掌握了不可外泄的独门秘籍。但别忘了,专利制度可不是情报游戏,而是一场用“公开”换“保护”的交易。你要国家给你权利,那就得把技术说明白,讲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你猜猜我是谁”的谜语陷阱。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告诉大家:哪怕你写得再复杂、再高级,只要公众看不懂,技术方案不清楚,你的专利就可能被宣告无效。这不是游戏结束,这是权利归零。本案已被载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作为权利要求不明确典型案例之一,明确强调说明书“说清楚”的基本义务。
这起案件,围绕着两个神秘代号——“SAM910”和“SAM900”。别小看这两看似普通的编号,它们最后把整件专利送上了“无效”的终点线。
Part.1、两个“神秘型号”,引发专利生死之争
涉案专利(ZL2016102930856)的名称是“一种树脂基复合材料飞机零件拉形模具的制造方法”,由沈阳中某公司于2016年申请。权利要求中多次提到“SAM910树脂”和“SAM900树脂”,看似专业、工艺关键,实际却疑点重重。
为什么?因为说明书中完全没有解释这两个型号到底是什么。
- 是热固性还是热塑性?
- 是现成材料还是自研配方?
- 有哪些组分、性能参数、应用条件?
通篇说明书只字未提,仿佛默认所有人都心照不宣。但专利法不是写给“自己人”看的,而是写给全社会的。
于是,无效请求人欧某航空公司提出异议:写法模糊保护,公众无法理解到底保护了什么。
Part.2、最高法的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终审判决,用非常明确的话给出了三点结论:
第一,无法准确判断,无法确定。
最高法指出,“SAM910树脂”、“SAM900树脂”既非公知技术术语,也未在说明书中公开技术细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准确判断它们指的是什么材料,是否能实施。因此,对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自然无法确定。
第二,市场销售 ≠ 说明书公开。
专利权人辩称,他们早就在市面上销售这些型号的树脂材料,并提交了发票、合同、协议等证据。但法院明确指出:最多只能表明该部件的来源,而并未披露该部件的结构或组分等信息,市场行为不能替代说明书的公开义务。如需享受法律保护,须在法定文本里明确。
第三,补材料,无法弥补之前缺失。
专利权人二审期间还提交了大量材料想“补课”,但最高法并不认可。理由是:这些证据一部分晚于专利申请日,另一部分则无法建立型号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关联性。结果就是——无法弥补说明书未披露的硬伤。
综上,最高法认定:权利要求采用了说明书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导致无法确定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依法应当宣告无效。
Part.3、实务提醒:写型号,要解释清楚
这类“型号模糊”问题并非个案,特别是在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有些技术人员或者代理人习惯直接用内部代号、商标名、产品名来描述关键原材料。一方面出于“保密”考虑,另一方面也有“专业人士一看就懂”的心理预设。但专利文本不是公司年报,也不是朋友圈分享,更不是圈内人看的“行话白皮书”。
它是一份对全社会公开的法律文本,必须做到:你写的内容,别人能理解;你说的术语,别人能实施。
如果一定要用型号或代号,那至少要把它的技术内涵在说明书中写明白,比如:

它是由什么组成的?

有哪些典型物化参数?

在什么工艺中可以使用?

替代材料是什么?

适用范围在哪里?
否则,一个不起眼的“型号”,就可能让整件专利失去法律效力。
Part.4、专利不是展示玄学,而是讲明技术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一份交换协议。
发明人把技术成果公开,国家才赋予其一段时间的独占权利。这不是谁施舍谁,而是一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制度契约。
但契约想成立,前提得是“说得明明白白”。申请人得让社会知道专利解决了什么问题,用了什么技术方案,别人才能遵守你的权利边界,也才有可能尊重你的创新价值。
一旦说不清楚,写得模糊,那就是“设局”而不是“立规”,是“搞谜语”而不是“交技术”。
所以,别再让专利变成一场“你猜我是谁”的游戏。别在说明书里搞“神秘设定”。技术不是魔法,写清楚才是最大的诚意。
请记住:
写专利,不是遮掩,而是说明;
不是说“你懂的”,而是要让所有人都能懂;
语言,不是门槛,而是桥梁;
公开,不是风险,而是最强的保护伞。
这是我们所有技术人、代理人、法务人共同的底线共识:
用清晰换尊重,用明白换保护,写得越清楚,专利越值钱。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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