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宛如企业的“生命密码”,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持续创新与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泉。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4188件,其中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43件。这些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下面我们通过其中一件案例,探寻商业秘密保护的深层逻辑与关键路径。
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工艺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权利人两名前员工翟某、袁某入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两人均在权利人处任职涉密岗位。然而,两人于权利人处离职后又先后入职安徽云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且安徽云翔公司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分别与翟某、袁某为亲属关系。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安徽云翔公司用于生产的技术资料与权利人研发的技术工艺实质相同。安徽云翔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应知的情况下,使用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前员工所掌握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技术。
安徽云翔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安徽云翔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安徽云翔公司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翟某、袁某立案调查。
低空经济领域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案是安徽查办的首个该领域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它既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彰显了监管部门坚决保护科技创新的态度。同时,此案也警示告诫经营主体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公平参与竞争,要关注涉密前员工的去向,防止商业秘密通过员工流动被竞争对手获取。并且,也告诫新公司不要心存侥幸,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关于商业秘密,你究竟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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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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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类型
(一)技术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二)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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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界定
(一)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秘密性。这种秘密性是相对的。一个经营者的独门秘方可能是商业秘密;几个经营者分头研发得到的相同技术成果,只要其他多数经营者不掌握,也可能分别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如果该信息是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的,就不属于商业秘密。
(二)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首先,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其次,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是能够带来直接的、现实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信息。
(三)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首先,保密措施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制定保密规则,向员工提出保密要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等措施。其次,保密措施应当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独立获取难度等因素“相应”。商业秘密的价值越大,他人通过独立研发、反向工程获取的难度越大,经营者就有义务采取越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该信息应当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可以包括产品配方、设计方案、加工工艺、操作手法、控制程序、制作方法等信息。“经营信息”可以包括客户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记录、交易习惯、交易意向等)、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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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1)行业通识的商业信息或商业技巧;
(2)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可以通过观察产品直接获得;
(3)相关信息已经在媒体上公开披露;
(4)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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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2)经营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包括披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其他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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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密的途径
(1)离职或在职的员工泄密;
(2)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3)商业秘密信息管理不善;
(4)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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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一)提升保密意识。保密意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灵魂,任何一件事都是人在起主导作用,商业秘密的安全同样也是人在起主导作用。
(二)构建管理体系。如制定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密技术防护等。
(三)完善保密制度。如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加强个人计算机保密管理;加强对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加强对离职涉密人员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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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法律救济途径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企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行政救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查处;
(二)民事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刑事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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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整理自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市场监管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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