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的争吵,往往表面上看似小事,背后却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矛盾。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雩田人民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因桂花树引发的采光权纠纷的同时,深挖矛盾根源,“一揽子”化解了案件背后隐藏的三起邻里纠纷,切实解决了群众家门口的“糟心事”。
图为案涉桂花树
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系枚江镇某村村民,房屋前后毗邻。2010年前后,胡某在自家门前栽种了一棵桂花树,这棵桂花树正对着王某家厨房窗户。随着年数增加,桂花树渐渐枝叶繁茂,不仅滋生大量蚊虫且严重影响原告王某家厨房的采光。双方因该树多次发生口角冲突,经村委会、派出所和镇政府多次调处均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清除该桂花树。
首赴现场
挖出三起邻里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人李艳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认为该案没那么简单,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多更为复杂的矛盾纠纷。于是,他并未急着安排开庭,而是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深入群众中间开展调查。
7月1日,承办人李艳明来到现场,通过询问当事人、原被告邻居及相关部门发现,王某与胡某之间果然并非简单地因桂花树而产生采光权纠纷,二人早就因排烟、土地界址等问题滋生许多矛盾,且由来已久。
经调查发现,原来因王某家厨房油烟未能及时排放,导致在一些无风或者少风的天气胡某家门口甚至家中都满是油烟,而随着胡某家门口桂花树的长大,未能及时修剪,导致王某家中采光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王某家楼顶的排水管排出的水直接占用了胡某家的土地。李艳明深知,该案要妥善化解必须将上述矛盾一并处理,方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再赴现场
倾听双方诉求
通过第一次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承办人李艳明决定再次召集当事人去现场倾听双方诉求。于是,7月4日,李艳明又一次来到现场,王某当场提出要求胡某将整棵桂花树移除,并划定房屋排水管的土地界址,胡某却要求王某在厨房加装三米向上的排烟管。一时之间,双方均要求按照自己的方案履行,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双方争执不下,调解未能成功。
图为法院查看原告厨房采光情况
三赴现场
敲定解决方案
虽然双方分歧较大,但经过前两次的现场调查,承办人李艳明坚持认为简单地“一判了之”难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今后可能产生更多衍生案件。要想实现“案结事了”,必须通过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优解。
于是,7月9日再一次组织双方来到雩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在理清双方的具体诉求和矛盾焦点后,承办人李艳明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并将调解重点聚焦在了双方利益的平衡,即胡某要求通过桂花树的修剪来满足王某家的采光需求,王某要求通过加装排烟管来满足胡某家的无烟需求。同时明确排水管的土地界址减少今后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图为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开展庭前调解
朝着这三个调解方向,承办人李艳明于当日下午再次来到现场,商定桂花树修剪范围、排烟管的加装高度以及胡某让出十公分用于排水的具体位置。经过整整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王某同意在自家厨房的排风口处向上加装二米的排风管,胡某也同意将自家的桂花树在以不影响王某家采光的条件下,定期修剪,并划定了十公分的排水位置。
图为法官组织原告修剪桂花树
图为修剪前的桂花树
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守望相助、崇德修睦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承办法官传承“密切联系群众”的红色司法基因,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三赴现场调查事情原委,“一揽子”实质化解案件背后隐藏的三起相邻纠纷,力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新的征程上,雩田法庭将始终以人民满意为尺,向人民满意而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全流程调解理念,强化调解工作,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深做实,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力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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