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段贵生的申请,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晋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7月8日,泽州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晋0525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担任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商务大厦四楼山西中贝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48000;联系电话:吴律师15635618924、刘律师157355171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晋城市康达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12日9时在泽州县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 来源 :泽州法院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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