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条消息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北京西城区组织的一次司法拍卖中,价值1.3亿的资产竟被人以1.8万元的低价拍到。

消息传出,人们本能的反应和猜测,1.8万元怎么就能竟然拍到价值1.3亿的资产,这场离奇的拍卖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能拍到这个的“幸运儿”究竟是何方神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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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知名网络大V,常被人称作“夹头哥”的司马南,更是出于其所谓维护国有资产的一贯立场,立即跳了出来,发出驴唇不对马嘴的质问:北京房子每平米不足两元,消息的真实性如何?假定消息属实,已然成交,何人所为?国资流失,该当何罪?

面对汹汹舆情,主持拍卖的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迅速“灭火”,一面删除此次拍卖信息,一面对媒体表示:法院领导对这一事件特别重视,正组织人员对此认真核查,肯定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答案。

然而,本自媒体从当事人处获得的独家信息却显示,以1.8万元拍到价值1.3亿资产的,并没有外界所传的有什么后台或者背景,而只是一个喜欢经常刷抖音的普通网民,因为看到法院的拍卖方式有点“好玩”,出于玩一玩的心态去尝试了一下,不想竟然就成功拍到。

然后,因为法院的耍起了“赖皮”,他的“幸运”并没有持续多久,而是以一种像是中了大奖的方式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一、两天两夜,一场31674次延迟的拍卖狂欢

一、两天两夜,一场31674次延迟的拍卖狂欢

这个离奇拍卖事件的“幸运儿”刘先生,并无什么特殊的身份背景,只是来自山东青岛的一位喜欢经常刷抖音等小视频的普通网民——出身农村,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从事IT行业。

小视频里,经常有一些关于司法拍卖的信息,因为视频对于法拍相关信息的介绍很有意思,刘先生觉得这种事儿“非常有趣”,于是,有时间的时候,他有时会去上一些例如京东网这样的司法拍卖平台,去看看是否有如短视频中所描述的那些“有意思”的标的物。

法拍相关信息介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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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相关信息介绍视频

2024年7、8月份的时候,刘先生在京东网上看到一则拍卖信息:有安徽的一个厂房,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起,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让刘先生觉得好玩的是,这个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的厂房,总层数为6层,总建筑面积为9550.6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规划用途为工业,却是以1元的价格起拍,每次加价幅度仅为0.01元即可。

拍卖公告显示,本次拍卖开始后,如果有人出价1元,24小时内无人再应价,该出价1元即为最终变卖价;24小时结束时如有人应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6层楼的房子,哪怕就是光卖砖头,也不止1块钱吧”,抱着玩一玩的心态,连那个厂房到底价值多少都没怎么关心,刘先生报名参加了竞拍。 此次拍卖,一共吸引了包括刘先生在内的140人报名,以及21669人围观。刘先生自己也没想到,自己竟然真能成了那个传说中的“幸运儿”。

刘先生印象中,这场拍卖一直持续了两天两夜多,每个人都有一个竞拍号。刘先生说,他的印象中,有几个竞拍号从晚上就一直在加价,令他印象比较深刻。然而,因为所有人每次的加价幅度都并不高,他一直坚持了下去。

刘先生觉得,自己之所以能够竞拍成功,并不是因为什么幸运,而是因为自己的相信,以及坚持。而且,因为白天还要上班的缘故,他主要是利用晚上的时间在那加价竞拍。

毕竟,这种规模的竞拍,每次加价的幅度无论怎么看都有点令人难以置信的感觉。参与竞拍的很多人,估计都是抱着和刘先生一样的“玩”的心态。

2024年8月5日,竞买号231252971的刘先生成功拍得上述标的物,成交价款18162.97元。当日,刘先生便将成交价款缴至西城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同日,京东网向刘涛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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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如行云流水般结束,直至拿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刘先生都有一种像是在云里雾里一样的感觉:传说中的拍卖,就这,成了?

二、“幸运儿”遭遇法院耍赖

二、“幸运儿”遭遇法院耍赖

成功经历拍卖的刘先生还没从喜悦中回过味来,有些不好的苗头已经开始出现。先是舆论开始热议,刘先生先是发现,那条关于拍卖的链接已经点不进去了,继而登录之前的网站查询之前的订单,然后发现,也已经进不去了。

2024年8月7日,西城法院以变卖价格不符合规定为由,口头告知刘涛,撤销了本次司法变卖。

“我这都是根据法院的拍卖公告要求,以及按照设置的拍卖规则进行的拍卖,怎么能说撤销就撤销了呢”,刘先生不服,给他打电话的法官则建议,他可以走执行异议程序。

8 月 9 日,刘先生发现,之前提及的同案拍品股权交易被下架。和他拍到的这个一样,那几个也都是一元起拍。

低价起拍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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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起拍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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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起拍的标的物

8 月 12 日,刘先生接到户籍所在地政府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他的背景,还联系了他的父母。8 月 14 日,当事人前往青岛当地法院,与北京西城区法院工作人员沟通近 1 小时。

8 月 20 日,在律师协助下,刘先生向西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继续执行并出具裁定书。

8 月 30 日,西城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号(2024)京 0102 执异 1482 号,承办人张法官。

9 月 9 日,西城法院组织听证会,会后,刘先生陷入漫长等待,多次联系法官无果,向西城政法委反映也无回应。

11 月,刘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政法委提交情况反映信,介绍事件始末及法院不作为,恳请介入督促法院履职。

12 月,刘先生前往青岛当地法院,与西城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沟通。

今年 1 月,刘先生再次向北京市西城区政法委反映,表达对案件拖延的不满与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3 月,刘先生分别向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求督促西城法院依法处理案件,但寄往北京市二中院的信竟然被退回;同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写信反映情况。 3 月 14 日,西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长缨一行与刘先生的代理律师会谈,暗示会裁定不利,建议复议 “走程序”。

2025 年 5 月 12 日 ,刘先生收到西城法院(2024)京 0102 执异 1482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刘先生的异议请求,理由是变卖价未按二拍流拍价且公告有 “无保留价拍卖” 表述,违反规定。

三、“质问:合法合规的拍卖,法院凭什么说撤销就撤销?

三、“质问:合法合规的拍卖,法院凭什么说撤销就撤销?

西城法院(2024)京 0102 执异 1482 号执行裁定书给出的理由是,“本案中,在涉案房产经二拍流拍后,执行实施部门于2024 年7月17日发布变卖公告,对该房产启动变卖程序。依据上述规定,变卖涉案房产应当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作为变卖价,但执行实施部门未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变卖涉案房产,同时在变卖公告中 出现“无保留价拍卖”的表述,均违反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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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的是,本案中的所谓“执行实施部门”,正是西城区法院自己——按照西城法院的这个裁判逻辑:自己又是当事人,同时又充当裁判者,以裁判者的身份,推翻自己作为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决定,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西城区法院“驳回异议”所依据的,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然而,西城区法院撤销拍卖所依据的这个规定,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定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相冲突。

笔者注意到,西城区法院此次主持实施的这次拍卖,所涉及的财产,正是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案件。因此,刘先生方主张,本次变卖采用的无保留价拍卖和加价幅度,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刘先生方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7)253号]第三条规定了加价幅度的上限:“加价幅度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 法律并未对加价幅度的下限进行规定,虽然本次变卖每次加价幅度为0.01元,但该加价幅度是经过公示的,目的是吸引竞拍人数,且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不违反法律的任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拍卖的情形,而刘先生的此次拍卖,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法院可以撤销拍卖结果的法定情形。

四、“1.8万vs1.3亿:谁该为司法“事故”买单?

四、“1.8万vs1.3亿:谁该为司法“事故”买单?

市场价为1.3亿元的厂房,被1.8万元变卖成交,仅仅因为成交的价格太低,就应该被撤销吗?这显然很难说的过去,毕竟,刘先生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并没有外界所容易联想和猜测到的有什么背景和后台,和法院之间存在什么内幕的勾结和交易,他的整个拍卖过程完全合法合规,如果被这么草率地撤销,不但是对其本人合法权益的巨大伤害,还会让本就饱受争议的司法公信力更加岌岌可危。

如果连法院自己主持的如此权威的司法拍卖都可以如此出尔反尔,而且是以很难站得脚的借口,以后的司法还如何进行,人们还能不能相信司法和司法拍卖?

按照拍卖的结果,依法向刘先生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吗,似乎又有点太强西城法院所难。毕竟,市场价为1.3亿元的厂房,以1.8万元的价格从法院手里变卖出去,不管是哪个法院和法官,似乎都有点难以承受之重。

西城区法院出具的(2024)京 0102 执异 1482 号执行裁定书里显示,该桩被拍卖的资产,涉及到一项十几人被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效判决,需要对他们执行罚款、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按比例返还受害人。

据媒体报道的信息,这个被拍卖的厂房现任产权人还欠安徽合肥一市民刘青安3000多万元,“如果这栋大楼被1.8万元变卖了,这栋楼主人欠我的3000多万元的债,也就彻底烂了。”

2024年5月21日,西城区法院曾在京东网上发布该房产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起拍价为9140.3445万元,流拍。

2024年6月26日,西城区法院发布该房产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起拍价为7312.2756万元,再次流拍。

鉴于连续两次流拍,2024年7月17日,西城区法院第三次发布变卖公告:变卖价1元、变卖预缴款1元、保证金0.2元、增加幅度0.01元。法律界人士分析,这可能是西城区法院因为接连两次的流拍,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炒作,以吸引眼球,让很多人积极参与拍卖,也可能就是想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这个资产尽快拍卖,以了结此案。

然而不曾想到,拍卖的结果居然竟是刘先生以1.8万多元就拍卖成功。这种灾难性的“事故”,对组织实施此次拍卖的西城区法院而言,实在是太过出乎意料了。

至于其撤销拍卖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其能够成立,那么,主持拍卖及设置拍卖规则的相关法官,那就应该被追究“渎职”,或者“玩忽职守“的责任了。

可是,能那样追究法官的责任吗?似乎又不能,于是,西城区法院就尴尬了。

和西城区法院一起陷入尴尬的,还有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如何解决这个尴尬,非常考验有关部门的智慧,以及,是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对法治的尊重和坚持,还是因为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经济损失”,需要以法律的名义耍无赖?

这,让人不禁想起那个流传千古的故事——商鞅变法,为树立法令之威信,其在城门立木,悬赏重金。

同样的故事,似乎在以不同的场景重演。而这次,天平的两端,是法律的威信为重,还是几千万乃至上亿元为重,有关部门将给出怎样的答案,非常值得继续及深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