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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只要求银行员工提供《征信报告》的时候,鸭哥觉得还尚在“情理之中”,毕竟要是员工贷款金额过大,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内,或者异常的话,多多少少是有点风险的,虽然这种做法也欠妥。
现在是啥?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财付通账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贷款记录…等相关交易明细。
换句话说:只要出现了交易流水,就可以要求你提供。
这相当于你的个人隐私完完全全暴露在阳光下“裸奔”。
这份《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表面上打着“自愿”的旗号,实则是一份以劳动关系为要挟,且严重侵蚀个人隐私和数据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就挺恶心的,员工和企业之间本质上是“雇佣关系”,这哪里是雇佣关系啊,这是把自己完完全全“卖”给银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文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做法怎么越来越离谱,如果对自己员工都做不到“合规管理”,又怎么可能对外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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