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博主火了。

他叫“周瑜也没错”,自称是孤儿。

他说2023年7月21日,在广州三号线挤地铁时,隔着包碰到女性身体,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出来后就一直喊冤。

理由是:

“除了女的口供之外,其他一概没有。”

实际上他没顶蹭人。

因为包里的耳机盒触碰到对方,耳机盒是椭圆样式,很像某种身体器官。

至于所谓把手搭在女生肩上的证据,是因为当时人挤人,他只能像土拨鼠一样,把手搭女方身上了。

他还说,猥亵总要有生理反应吧,都给查内裤了,也没查到相关证据。

然后他不知道从哪找来图,暗示法院逻辑有问题。

那起案件里,法院说无论提不提取生物痕迹,都不能据此证明被告没有对被害人实行猥亵行为。

凡此种种,博主坚称“没掏、没摸、没动、没硬、没射、没说话、手举起来”。

这都能判的话,以后人心惶惶。

结果就是判了,毁了他一生:

女朋友不见了,猫也不见了,还是房东拿去送人的。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以为好冤枉啊,一个温顺的男乘客被欺负了。

所以不少网友站出来帮他说话:

“别人污蔑你的时候最好和对方打成互殴。”

“以后男的都不敢坐地铁了。”

“被冤枉的基本都是没啥社会关系的普通底层人。”

但他真的被冤枉了吗?

另一边,网友也不是什么小作文都信,他们有疑问。

毕竟一般的地铁猥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你要关一年半,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你说一审二审在都派了援助律师的情况下,还不用律师,是因为自己坚持无罪,可现在又想和律师们交流,并再申诉,之前怎么不用。

另外你引用的一个案例,暗示法院判决的习惯就是,挤一块裤子碰到算猥亵。

但实际上,里面被害人身上连猥亵人体液都有了。

且被告人是惯犯,还拍视频来牟利。

这都不判强制猥亵的话,那真是偏袒被告了。

更重要的是,你至少把判决书全文发出来吧。

可博主只重复一段话:

“太多个人信息和水印,发了就没办法安分生活。”

“不敢发,怕进去。”

到这里,局面僵住了。

这时候大V律师蔡雅奇转发了他的微博,让更多人关注到了这个事。

博主觉得有戏了,便发了截图。

不发还好,一发质疑之声更强烈了。

这就是判决书的一部分截图。

可见,案件受害人并非只有一个,而是有两位女士。且这个博主两次都把手放她们肩上。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细节。

博主说自己先下车的,没跟随女生。

但自己先下车没法证明自己没在车厢里跟随过。反而判决书里说的是:

紧贴时间长达7分钟。

搭肩时间有3分钟。

关键的是“ 被害人感觉异常,多次回头看被告人及侧身躲闪被告人 ”这句话,意思是被害人躲闪几次,但博主他还是紧贴。

这是正常乘客的举动吗?

事实上,博主不是没地方放手,这第一趟车里,他一开始双手握扶手,后改为搭被害人肩膀的。

我们再看他第二趟车,那就更过分了。

被害人移动到哪里,他就跟着移动到哪里。

移动身位、跟着移动这些字眼也暗示了当时车厢不那么挤。

事实上,晚上八点十分已经避开广州地铁三号线的晚高峰了。

从小红书的一些笔记里也能看到,八点哪怕再挤,也很难看到手搭陌生人肩膀的情况。

还有和博士事发时间差不多的笔记显示人挤人了。

但男生很容易找到扶手,找不到的就手贴身,不会搭陌生人身上。

到这里,还可以说他的遭遇可能确实特殊,不一定他说的全错。

可挨不住博主又爆了一个大瓜。

他在微博里说:至少三名执法人员在身后。

这短短一句话,却揭示了巨大的信息量。

他是被几名便衣抓获的,这说明已经盯上他很久了,也说明他的情况不一般,不是一般的猥亵。

这时候很多人会像博主一样,觉得强制猥亵一定得是暴力胁迫。

这是以讹传讹的说法,因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因此,强制猥亵罪不一定要暴力、胁迫手段,采用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进而实施猥亵的,同样构成该罪。

2023年2月,男子孙某多次尾随一名未成年女性至地铁站台,趁其不备拉手并抚摸其手部及大腿,被害者挣脱后报警。

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判决指出,孙某利用地铁人流密集环境实施持续骚扰,且针对未成年人,虽无暴力胁迫,但行为具有强制性质。

再比如,博主上面发过的案例。

法院认定95后韩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支出,他与他人建群分享猥亵经验,并在广州地铁三号线、五号线、六号线等,于早高峰期通过 “先物色、后尾随” 的方式,故意用性器官触碰女性被害人敏感部位,还拍视频上传网盘贩卖牟利。

所以很多强制猥亵的强制指的是“其他方法”,博主案里也是指“其他方法”。

甚至强制猥亵罪不需要你勃起,哪怕你阳痿性无能,你是女人,都照样能构成强制猥亵。

总之,让子弹飞一会儿是有道理的。

一开始感觉他被冤枉,但判决书出来了半页截图后,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儿。

自己给的判决书截图戳穿自己。

自己引用的案例更是打脸自己。

所以要慎重写小作文,容易被反噬。

你漫天喊话,我只是拿了根绳子的就被抓进来了,可谁知道绳子后面有头牛啊。

可能流量是更重要的东西,让人觉得好像声音大的就是对的。

就像博主自己吐槽的几个律师大V,写的一些内容是在撕逼,而非正经普法。

但不能怪律师,这就是互联网:是人是鬼都在驾驭流量。

而一般网友会比他们还极端, 讨论氛围也更恶劣了。

可如果大家都不看一眼事实,立场说话的话,那跟自己鄙视的对象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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