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正式公布!新旧条款做了哪些变化?适用要点有哪些?推荐每位律师看完这篇文章。

自2019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从修改到定稿历时近五年半之久,此次正式公布可谓意义重大。

作为执行阶段的诉讼救济制度,执行异议之诉既是案外人、当事人维护自身实体权益的重要路径,也是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比较热门的话题之一。

它既牵涉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整个案外人救济体系的协调、衔接,又涉及到各类不同性质权利之间的冲突、对抗,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和取舍,而且往往不能两全。

同时,因为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具体问题往往处在民法秩序的边缘地带,理论研究非常有限,导致实务中各类观点激烈碰撞,裁判标准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在抵押物面临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又如,借名买房或者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面临执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排除执行?

起诉条件、案件管辖、诉讼主体、审查标准……每项条款都与债权人权益能否实现息息相关。

本次《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就对上述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厘清。

新规出台第二天晚19:00,智拾网将诚邀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伟老师开设专场主题课,司伟老师将带着大家解读《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新旧变化与适用要点,推荐每个法律人都来听!

新规出台第二天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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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伟

《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适用最新解读

盘点2025年律师的蓝海业务,执行业务一定榜上有名。

案件数量多、标的大、个案收费高促使执行案件成为业内的香饽饽,但在财产处置的过程中执行异议之诉成为律师绕不开又必须要攻克的难题。

与普通诉讼不同,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与程序的交叉、多方法律关系的平衡,需要律师具备系统思维和综合能力。

一个合格的执行异议律师需要精通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领域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要求不可谓不高。

此次参与授课的司伟老师,不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还即将推出《执行异议之诉精讲:原理阐释与裁判思路》,他能同时从裁判、理论与实务落地三重视角进行讲解,含金量不言而喻。

“多重执行情形下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原则”举例。

多个债权人争夺同一被执行人财产时案外人基于买卖、赠与等合同关系取得的对特定财产的权利,能否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有的观点认为,只有法定的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债权(如商品房消费者购房权)才能排除执行。否则普通合同债权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权。

但也有观点认为, 在符合特定严格条件下(如无过错、已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等),承认案外人对特定财产的权利具有优先性,可以排除执行。

对此,新司解所规范的审理原则是什么?

还有“执行标的已处分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难题。

当执行标的已被处分,此时的核心问题就转变为“权利如何救济”以及“程序如何选择”

诉讼请求层面,案外人是否必须变更诉讼请求?可变更为什么?救济路径层面,是否存在其他更合适的救济途径(如国家赔偿、另行起诉侵权或执行回转)?还有对买受人(第三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如果执行标的已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合法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即使案外人异议之诉最终确认其对原标的物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能否对抗善意买受人?

对此,新司解的观点是什么?最高院的裁判风向又是怎样的?

上述种种,司伟老师都将在课程中进行一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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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制度沿革与新旧变化

二、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款解读

1.案件管辖情形

2.多重执行情形下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原则

3.执行标的已处分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4.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排除执行问题

5.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对购房款返还请求权排除执行问题

6.以物抵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

【讲师介绍】

司伟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著有《执行异议之诉精讲:原理阐释与裁判思路》(即将推出)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破产法与特殊资产处置研究中心研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承办或参与办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千余件,执笔起草了物权法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多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刊载;在《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著有《执行异议之诉:原理与实务》《担保法实务札记》《破产法律报告》等书籍。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分享:裁判者视角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争议解决

2007至202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任审判员、主审法官,并担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执行编辑,活跃在民商事纠纷裁判与指导的一线。十余年间,共办理房地产、执行异议、金融借款、股权转让等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数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其中一篇判决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荣誉称号;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稿,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起草;作为授课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宣讲民商事审判理念与规则,多次在国家法官学院、各地法院、律协、企业等为法官、律师、企业员工讲授物权、担保、执行异议、房地产、破产等民商法实务课程,获得学员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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