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号寄信通”

一、九成监狱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境

乘车路线:直接导航至九成公园,分局沿途均有路线指示牌。

邮编:246220

电话:0556-7281949;0556-7288039

1.新入监罪犯集中教育期间一律不会见;

2.会见咨询电话:0556-7281949

二、白湖监狱

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境

乘车路线:直接导航至庐江县白湖镇。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6275;87525110

三、巢湖监狱

地址:巢湖市长江西路2号

邮编:238004

电话:0551-82308480,82308156

四、合肥监狱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和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编:231131

电话:0551-62235034

五、阜阳监狱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阜阳监狱

邮编:236068

电话:0558-2708619

六、安庆监狱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秦潭路1号

邮编:246008

电话:0556-5422970;5422979

七、宿州监狱

地址:宿州市胜利西路775号

邮编:234000

电话:0557-3723338;3723399

八、蚌埠监狱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11号

邮编:233030

电话:0552-3153740(工作日)、0552-3153737(24小时)

九、庐江监狱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庐江监狱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61257

十、蜀山监狱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

邮编:233031

电话:0551-65328096;65328000;65328013

十一、马鞍山监狱

地址:马鞍山市向山镇马鞍山监狱

邮编:243031

电话:0555-2423968(工作日期间);0555-2423900(非工作日时间、节假日)

十二、铜陵监狱

地址:铜陵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4000

电话:0562-7117517

十三、女子监狱

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谷河路与颍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邮编:231100

电话:0551-63720089

十四、潜川监狱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潜川监狱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8764;87527642

十五、青山监狱

地址:巢湖市居巢区坝镇青山监狱

邮编:238057

电话:0551-87522054;87522017

十六、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2233021

十七、淝河监狱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颍州路与谷河路交口西北角

邮编:231131

电话:0551-66981200

十八、滁州监狱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973110

十九、九龙监狱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

邮编:236123

电话:0558-3832771

二十、宣城监狱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

邮编:242061

电话:0563-2303389(非工作日);0563-2303451(工作日)


二十一、义城监狱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河东路1号

邮编:231131

电话:0551-63720707

“一个不太成功的强奸案件”

〇1

早上等电梯时,碰到了助理。

他拿着一份判决书,说之前那个案件,前几天刚开完庭,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当事人昨天已经被释放了。

听到这话,我立刻意识到,案件的结果至少是判了缓刑。毕竟我们之前一直争取的最低目标就是缓刑,如果有可能的话,免于刑事处罚当然更好。但法院一直不同意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一开始连缓刑都不愿意给。

〇2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其实这个案件很简单。所谓的受害人,也就是那位女性,与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是朋友关系。

事发当天,两人从早上就在被告人家里喝酒,中午喝了一次,晚上又一起出去吃饭。之后,女方去电竞酒店打游戏,一直打到夜里一点左右,才又和被告人一起回到被告人家中,继续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七点多。

其实那时女方已经很困了,就跑到主卧室休息。当时家里还有另一个男的,也是受害人的朋友。看到受害人要休息,那位男士就离开了。

此时,家中只剩下被告人和受害人两个人。由于被告人当时喝了很多酒,他也回到自己的卧室准备睡觉,于是就发生了一些事情。

可以说是莫名其妙,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男方摸了女方,也亲了她。甚至按照他自己的说法,还曾经想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个时候,女方大叫了一声,男方便停止了所有行为。

随后,女方离开了被告人家里。

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这样。当然,后面还发生了一系列其他的事情。

〇3

我们接手案件后,认为其中存在几个重大问题:

第一,可能涉及到“高级三人跳”的问题。

第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应该属于犯罪中止。

第三,存在自首情节。因为女方再次返回被告人家中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被告人在明知有人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之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四,这个案件到底属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还是一般猥亵行为,定性上其实也存在较大争议。

当事人最早咨询我们的时候,被告人刚刚被羁押。咨询结束后,并没有立即委托,等到正式委托时,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

我们介入后,立刻向公诉人提出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认为本案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毕竟,是否构成犯罪暂且不论,即便构成犯罪,也有自首和犯罪中止情节,而且后来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判处缓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然而,检察官表示,在B市地区并无类似先例。具体而言,除非是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的强奸案件,否则从未有过判处缓刑的情况。因此,检察院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经过多次交涉,检察院仍不愿意适用缓刑,那也就没有做认罪认罚。

〇4

于是,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再次提出判处缓刑的请求,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法院同样未予批准。

同时,辩护律师还提交了多起安徽省内类似强奸案件判处缓刑的案例。即便B市地区没有此类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也不会出现类似判决。如果始终无人敢于开创先例,先例就永远不会出现。

在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提出了所有相关观点,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仅希望适用缓刑,让被告人有机会重新做人。

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最初的一年六个月降至一年两个月,最终在再次开庭时降至一年有期徒刑,就是坚决不同意适用缓刑。

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后,决定赌一把——不签署认罪认罚协议。辩护律师坚持认为,适用缓刑更为合情、合理且合法。

庭后,辩护律师在提交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的同时,又附加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该案例恰好来自安徽省,就是合肥市中院改判的,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存在犯罪中止且未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情况比该指导案例更为轻微,因为指导案例是故意杀人罪,因此,我们这个案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应当也没有什么问题。

然而,最终法院并未适用免刑处罚,而是判处了缓刑。

所以,这是一个不太成功的案例。

〇5

但是,当事人应该是比较满意的,毕竟人已经提前恢复了自由。

金杯银杯,都不如当事人的自由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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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主理人: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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