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近日,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永利”)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连收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分别是(津)应急罚〔2025〕总-2-020号、(津)应急罚〔2025〕总-2-021号。
内容显示,天津永利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天津永利吴佳振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对此,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条款,决定给予被处罚单位天津永利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亦给予吴佳振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两案均于2025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永利官网介绍,公司是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碱厂)隶属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要从事低温液态气体的生产、销售,也可以进行客户现场气站工程设计安装。公司分别建有10万吨、5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及1万吨食品级干冰生产装置。产品在食品、电子、科研、冶金、医疗等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其股东为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德林、马良两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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