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保霞与被执行人赵俊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俊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保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赵俊傑,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后赵庄村161号,身份证号:37142719900113XXXX。
二、执行依据
临清市人民法院(2024)鲁1581民初1930号民事调解书。
三、执行标的
1260000元人民币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赵俊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刘家凤,女,1955年06月0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湖滨南大道669号万达广场D区公寓C座8层19号。
悬赏理由与条件
赵志亮与德州欧银特钢材有限公司、刘家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402民初292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刘家凤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德州欧银特钢材有限公司、刘家凤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67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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