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豪门宫斗多狠,在公证书流出之前,网上早已有了杜建英涉嫌重婚的传言。似乎是另一方有意放出来的。

前文回顾:

宗庆后和杜建英果然涉嫌重婚罪了。

之前我发过一篇文章,还没那么笃定。(参见:)

但今天财新有报道出来了,提到:

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编号:(2024)浙杭东证字第1695号)显示,2024年3月1日,申请人宗馥莉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宗庆后遗产的继承公证,并提供了1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宗馥莉的证件、宗庆后的死亡及火化证明、宗庆后与施幼珍(宗馥莉生母)的《结婚证》和宗馥莉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及前述的遗嘱公证书。 公证书显示宗馥莉目前是香港身份,而宗庆后生前并未和施幼珍离婚。

但据凤凰网的报道,宗庆后2005年与杜建英在美扯了结婚证。这一点也获得了宗庆后弟弟宗泽后的确认。

宗庆后没有和施幼珍离婚,又迎娶了杜建英。这不是犯了重婚罪吗?

1

我们先看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核心要素是,行为人必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宗庆后就符合,他已有登记结婚的配偶(施幼珍),且婚姻关系存续,并未离婚。

第二个要件是:再次建立婚姻关系。

这分两种。

一种是法律重婚: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

一种是事实重婚: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另外,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若被欺骗或无主观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杜建英应该知道宗庆后有老婆没离婚。所以如果犯重婚罪,她也跑不了。

2

宗庆后和杜建英婚姻有一点复杂性,发生地是美国。

公证书显示,宗庆后至去世前均未与施幼珍离婚,其国内婚姻关系持续有效。

若宗庆后在美国与杜建英登记结婚,则可能构成“法律重婚”。

中国公民在境外登记结婚,若未主动向中国民政部门申报,中国法律未必直接承认其效力。但若该行为直接冲击国内有效婚姻,仍可能作为重婚罪证据。

中国法律对境外婚姻登记的认定存在复杂性,需结合双边条约及证据效力综合判断。

即便美国婚姻因证据问题难以确定,俩人在国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呢?

有3个孩子不能证明这一点。

生育子女≠事实婚姻。非婚生子女仅证明血缘关系,不直接推定存在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关系。

核心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但从媒体报道看,在一定范围内,俩人是夫妻这个事实是公开的。

3

原配施幼珍是什么态度?

她可能知晓老公和杜建英的这层关系以及非婚生子女存在,但未追究,但这不影响重婚罪的客观构成。

重婚罪属“自诉与公诉并行”案件,需施幼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刑事自诉,或检察机关依职权介入。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一夫一妻制”,无论原配是否追责,均可公诉。

宗庆后已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追诉终止,不再定罪。

所以目前,就看杜建英是否触犯了重婚罪。

若她明知宗庆后已婚,仍在美国登记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共犯。

你看豪门宫斗多狠,在公证书流出之前,网上早已有了杜建英涉嫌重婚的传言。

似乎是另一方有意放出来的。

早已经没人在意宗庆后的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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