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令人难以置信,民诉法“执行程序”明确规定,只能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来执行。重庆渝北区法院凭着一份并无法律效力的“拟判决”,不但强行足额冻结了著名媒体人刘虎的银行卡,甚至把微信零钱、交养老金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也一并冻结……

2021年12月,宾曰语云曾转发过一篇《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曝光后,起诉著名媒体人刘虎“诽谤”遭法院驳回》的文章。同样内容的文章现在网上还有很多。

三年后,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重庆富翁“何善良”(化名)起诉我侵犯名誉权。【点击查看:《还没收到传票,法官已经判我输了》】

“何善良”(化名)起诉我的底气来自重庆市渝北区法院2023年5月的一份判决书。7月15日开庭当天,原告“何善良”(化名)向法庭提交的渝北区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刘虎的文章《重庆淫乱亿万富翁被诉离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的“不实描述,足以引起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不信任,对原告的名声、信誉产生怀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告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教授表达了对该案的看法,认为这个案件从法理上来讲不应该判刘虎输。因为这个证据确实很难构成说有捏造事实,或者对他的名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反而是他自己的一些事儿,目前的一些裁判文书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报道没有多大问题,所以这种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地为了保护这个所谓的民营企业家,或者这个老板找了关系,在法庭之外动用了一些关系,然后把这个判决朝着有利于他的方向去。在“不太认可”这个判决的同时,吴教授建议刘虎把申诉走下去。

拿到著名媒体人刘虎“输官司”的判决书后,“何善良”(化名)以“原告诉刘虎发布的文章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侵权”为由,“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将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一众媒体自媒体和多家平台告上法庭。

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何善良”(化名)向法庭提交的渝北区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号民事判决书,居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拟判决”。2023年5月19日,渝北区法院“拟判决”刘虎、张某向原告“何善良”(化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3万元。2023年9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予以确认”,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就是凭着这份并无法律效力的“拟判决”,今年3月份,渝北区法院不但强行足额冻结了刘虎的银行卡,甚至把微信零钱、交养老金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也一并冻结。刘虎不解,“这就是最高法让你们落实的善意执行吗?”

直到今年4月27日,在完成40400元的扣划后,刘虎的微信支付账户才被恢复。

而民诉法“执行程序”明确规定,只能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来执行。

这份没有生效的“拟判决”,原告没有看出来,法官没有看出来,审理“何善良”(化名)起诉我名誉侵权的王京法官也没看出来。

王京法官仅看了我文章的标题就预判我要“遭”。

对于这份“拟判决”,多位法律人表示“看不懂”。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教授告诉宾曰语云,这个事真的是非常奇葩,“拟判决”一般都是出现在法官的审理报告里面的,就是判决书的一个草稿,草稿会呈请领导批准,领导同意以后,正式的行文会把这个“拟”字去掉,现在等于说把这个审理报告或者这个草稿直接打出来了,确实是很奇怪的。

南京刑辩律师、天倪律师事务所刑辩委主任付士峰认为,对外只能使用“判决如下”。付律师说,“拟判决”这三个字,应该是法官助理写好的稿子,承办法官没有把关过滤就直接加盖法院印章了。付律师认为“法官真的很离谱,这样的民事判决缺乏社会指引效果,容易被一般民众反噬的。”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拟判决书通常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初步形成的对案件处理意见,主要用于内部讨论、审核和修改,并不直接对外公开,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拟判决”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也不能对外公开或送达给当事人。

一位老法官说,拟判决就是准备判决,不是真正的判决,法院等于是拿着没有判决的东西去执行了。

资深媒体人雷强表示,他与法院打交道二十多年了,“拟判决”类似的材料见过不少。真真切切用“拟判决”代替“判决如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判决书中,还是第一次遇到。不知是孤陋寡闻了,还是重庆渝北区法院真得善于制造“惊喜”!姑且不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否也带着与王法官类似的“不要让我有压力”的心理,单就“拟判决”三个字出现在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出法官对案件的随意程度。奇葩的是,二审法院竟然也没有发现“拟判决”,还大大方方地标出了“一审拟判决”,并且还维持了一审的“拟判决”。或许用“葫芦僧判葫芦案”这个比喻不太恰当,扪心自问,看完文章后确实有这个感觉,不自觉地就想到了“葫芦僧”。

雷强指出,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各级领导挂在嘴边的话,立案登记制也确实让法院忙的透不过气来,但这些都不是敷衍、懈怠、甚至渎职的理由。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切的说,也是群众对政府公信力感受的最后底线。法院破防了,破的不仅仅是自身,破的还有群众的信任、民心!不管怎样说,重庆两级法院确实给了我一个“惊喜”!

《法官行为规范》“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就是: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第四十七条“裁判文书质量责任的承担”条款中,对裁判文书负责市核、签发的法官,应当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把关。

法律的尊严在于其精确性,而司法的温度在于其对个体的关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法官的每一个决定都应当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拟判决”居然“生效”一年多了,被强制执行后也一直没有被发现。

如此草率,如何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如何体现出法官法要求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希望,未来的司法裁判能够真正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法庭上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像刘虎这样,莫名其妙地被一份“拟判决”冻结了全部账户。毕竟,在法治社会里,没有什么比司法公正更值得守护的了。(作者:宾语 首发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 追月数星授权发布 如有侵权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