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你看新闻能看得一脸问号——《》。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导致案件侦办受到影响的案件。张某因出于朋友“义气”,向案件嫌疑人通风报信且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工作,依法受到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对某工作对象的境内关系人张某依法开展问询。问询期间,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明确告知张某相应保密义务,并依法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然而,张某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编造理由趁机向该工作对象通风报信,致使该工作对象当晚乘机出逃境外。此事败露后,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再次向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申保密责任义务。
一周后,张某再次向其丈夫以及工作对象父母透露其所知的案件调查情况、办案干警姓名等情况。在国家安全机关对张某开展第二次问询时,张某依然心存侥幸、拒不配合,且态度蛮横、对抗调查,并在问询结束当晚,又向其朋友泄露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相关情况。 鉴于张某的泄密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张某开展行政执法。最终,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相关部门对该案的密级鉴定及危害评估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个人受到国家安全机关询问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同时对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都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将保密事项告知他人,造成失泄密事件,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人民日报

大家看完这个案子后估计都懵了,什么?前面搞这么严重,结果第一次就批评教育,第二次就行政处罚7天+2万罚款?当我们没看过《人民的名义》第一集是吗?当然我特意去查了一下《反间谍法》,其中第60条: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二)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 (三)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 …… 《反间谍法》

也就是说在尚未构成犯罪时,行政层面最高处罚仅仅是行拘10日+罚款3万,本案对张某处以行拘7日+罚款2万,确实接近法定上限。当问题是,当法律设定的处罚天花板本身偏低时,就难以匹配类似本案中这种“导致嫌疑人外逃、多次对抗执法”的恶性情节。

此外我也查到,这方面的 刑事立案需满足“密级+数量”的硬性标准,如故意泄露机密级2项以上 。张某泄密的内容,应该是未达刑事标准,只能适用行政处罚。然而,“嫌疑人出逃”这种后果竟然被排除在了刑事考量外,这也暴露出了相关法律对“实际危害”与“密级形式”的割裂评价。

我们去看相关新闻评论区,普遍都在说“就这?”,明显大家都觉得罚轻了,简直就像是变相鼓励一样。新闻强调张某讲朋友“义气”,我们看看这“义气”到底值多少钱。

她的两次泄密直接帮助嫌疑人逃脱了法律制裁,而其个人所付出的代价仅为失去7天自由和2万元罚款。相较之下,朋友“义气”的社会资本收益肯定远超这个量

想想看,这如果在他们圈层的人看来,张某这个人“能处”;在张某看来,这么一丁点付出也值了,回头朋友那都能捞回来,这一把赌对了。

第一次泄密,张某竟然只受到了批评教育,那这简直就是跟玩一样,好像也没多大事。于是就自然而然有了二次泄密和对抗调查,但处罚依旧还停留在行政层面没有升华。

相关法律对这样的“屡教不改,错了还犯”缺乏动态惩戒机制,变相鼓励了“只要不达刑事标准,便可肆意妄为”的投机心理。当然,有网友觉得这和张某是女的脱不了干系,毕竟T0版本法抗强悍,这谁都知道。

张某的所作所为实际危害早已远超普通泄密,主观恶意明显却被轻纵,累犯也不加重,泄露办案人员信息威胁执法安全却也高抬贵手,不论缘由如何,给群众的观感都极其差劲。国家天天宣传保密安全,结果泄密处罚竟然无关痛痒,那就不得不提防别人陆续效仿了。

只能说,当前相关涉密法律重点关注“秘密载体”的密级和数量,却忽视行为本身对执法秩序的破坏力。通风报信、对抗调查、屡教不改、频繁泄密等恶劣行为,即便涉密等级低,其对司法程序的瓦解作用也远高于单项高密级泄密。现有的法律框架 对此类行为明显是存在评价盲区的。

而且执法部门经常以“未达刑事标准”解释轻罚,却不免回避行政处罚本身威慑不足的问题。才2万元罚款,谁都知道绝对无法冲抵嫌疑人出逃带来的侦查成本,你想想跨境追逃要多少经费?《人民的名义》从北京到汉东省为了抓一个丁义珍,费了多大心思最后还让他在快大结局时被狙了。这本质还是让公众为执法低效买单。

本案我仔细看了两遍后就在想,它被宣传出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谁给过的审核?也许本意是希望公众不要在保密事项上“讲朋友义气”,但效果层面却反而让不少人觉得这个“义气”似乎也讲得起。要我说关键时候,“寻衅滋事罪”得安排上啊,国安机关不能被张某这样的人频繁挑衅啊!

总之,当“行拘7天+罚款2万”成为恶性泄密案的标准结局时,保密法律无异于向“讲朋友义气”的人情社会低下了头,显得很不中用。

国家安全需要的绝对不是妥协的艺术,而是让每一条防线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罚当其罪,方能破侥幸之心;重典治乱,才可立敬畏之威

任何对违法者的温柔,都是对亿万公民共同守护的安全防线的背叛。希望下次别再出这种案件了,只会起反效果。守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我想大家都乐见于泄密者被从严从重惩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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