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分析:醉驾后,哪些情况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哪些行为依然难逃法网?
首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可知,当驾驶人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时,即被认定为醉酒驾车。
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驾驶人一旦醉酒后驾车,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但目前司法情况并非如此严苛。2023年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那么,什么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意见》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这四种情形的共同点在于驾驶人的主观恶性较低,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而不认定为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情形下,驾驶人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载、超速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十四种从重处理情形之一,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如果符合《意见》第十二条的四种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从重情形时,可不被认定为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追究行政责任。即使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行为人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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