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老遗产的纠纷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公司股权,二是信托基金,股权继承权的争议小,信托基金的争议大,如果按双方纠纷前的默契,股权资产归宗公主,信托资产归杜子女,那么宗公主与杜子女将会相安无事,各取所需,宗公主既要股权,也要信托,动了杜子女的“奶酪”,杜子女同时在两地法庭起诉,既要分信托,也要分股权。

根据多方报道和法律文件,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于‌2003年‌指示下属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离岸信托,按杜子女的说词,信托旨在为他们(三名非婚生子女)提供资产保障,每人名下信托金额为7亿美元,总计21亿美元。通过香港法律架构实现资产隔离,截至2024年宗老去世时,账户已注入18亿美元,剩余3亿美元未完成注资。

作为原告方的三名非婚生子女主张信托成立,提交了内部邮件等证据,宗公主团队则认为资金属于公司业务储备金,用于开拓东南亚市场,还在宗老去世后转出了110万美元,用于越南的设备购置款。香港信托缺乏宗庆后签署的正式契约,没有满足《信托法》要求的书面形式。‌‌

2003年,宗公主学成归国,宗老和杜夫人设立离岸信托,杜夫人当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可能隐约感到宗公主的“来者不善”,她唆使宗老“尽快”设立离岸信托,为三位私生子女未来的“财务自由”建立一道“防火墙”,宗老的“家族信托”计划有真实意图,但不一定都给三位私生子女,每人7亿美元,宗公主何尝不是主要的受益人,宗家奶奶和弟妹多少也能从中受益。

‌信托资金部分来源于宗老在娃哈哈集团股权的分红,但操作账户与公司财务系统关联,导致资产隔离的失效,宗老生前未明确信托管理权的交接机制,去世后的账户实际控制权由宗公主通过一家离岸公司掌握。

原告方主张汇丰信托是宗老生前设立的遗产分配工具,不是用于企业市场推广。 ‌被告方曾提出账户资金实为娃哈哈拓展东南亚市场的储备金,转出的110万美元已用于支付越南工厂的设备尾款,宗公主团队的这一说法牵强附会,在2003年设立信托时,作为公司实控人的杜建英竟不知这项100多亿人民币现金的“东南亚业务”。

宗老2020年的遗嘱明确指定宗公主为所有境外资产的唯一继承人,遗嘱由副总裁潘某、财务总监方某等娃哈哈高管见证,无宗家和杜家成员或律师在场,原告方质疑这份遗嘱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但有法律人士认为,尽管遗嘱存在程序瑕疵,但公主团队坚持遗嘱的合法性。‌‌

宗老不是“投机分子”,但有“投机人格”,从娃哈哈曾与达能开展的合作经营中可以看出这点,先是订立了合作规则,后是不执行规则,直到完全废除规则。财经作家吴晓波曾是宗老的忠实粉丝,由于“看不惯”宗老在合资风波中的“投机人格”而与他再无往来,只是吴晓波有所不知,杭州的外资企业规模远远比不了苏州,宗老的“撕毁协议”树立了一个很坏的范例。

宗老在2003年设立信托,注入的资金量逐渐占到个人资产的三分之一以上,宗公主从2010年时已取代杜夫人的地位,“接班人”身份不言而喻。宗老在2020年时“初心已改”,父女俩“合计”,用一份杜夫人不知道的遣嘱改变了汇丰信托的性质和受益人,信托不是“信托”,而是经营资金;受益人不是杜子女和宗家成员,而是宗公主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