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邢台襄都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跟着牛小城

一起看看吧

土地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

征收你村位于文昌路以东,盛华街以西,邢台德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南,已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0338公顷,农用地0.0338公顷(其中耕地0.0133公顷、园地0.0173公顷、草地0.0032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9.98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社区)位于已储备国有建设用地、豫让桥社区以东,新合庄村、豫让桥社区以西,已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以南,豫让桥社区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0.6954公顷,农用地0.0114公顷(其中耕地0.0038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6840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1.4144公顷,农用地0.3431公顷(其中耕地0.1479公顷、林地0.0908公顷、草地0.040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44公顷)、建设用地1.0713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05.49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417.95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社区)位于豫让桥社区以东,豫让桥路以西,已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以南,豫让桥社区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合庄村土地1.0367公顷,农用地0.1025公顷(其中林地0.1025公顷)、建设用地0.934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豫让桥社区土地0.4231公顷,农用地0.1424公顷(其中林地0.0012公顷、草地0.1412公顷)、建设用地0.2807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新合庄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306.34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豫让桥社区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125.02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征收范围

拟征收长信村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东、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长信村土地0.9636公顷,农用地0.9636公顷(其中林地0.8880公顷、其他草地0.0756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1.2968公顷,农用地1.2968公顷(其中耕地0.3214公顷、林地0.9754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长信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84.7438万元;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383.20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东、翟村村集体土地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1.2026公顷,农用地1.2026公顷 (其中耕地0.0553公顷、园地0.1806公顷、林地0.9667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355.36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东、平安路以西、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0.6437公顷,农用地0.6437公顷(其中耕地0.6437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190.213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3

征收范围

拟征收翟村村集体土地以东、翟村村集体土地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0.0971公顷,农用地0.0971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28.693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4

征收范围

拟征收翟村村集体土地以东、翟村村集体土地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0.1178公顷,农用地0.1178公顷 (其中耕地0.1178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34.809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5

征收范围

拟征收翟村村集体土地以东、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翟村村土地0.0014公顷,农用地0.0014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翟村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0.413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长信村以东、平安西路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长信村土地0.0403公顷,农用地0.0403公頃(其中耕地0.0403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长信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11.9087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东、平安路以西、已征国有建设用地以南、翟村村集体土地以北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长信村土地0.2852公顷,农用地0.2852公顷(其中耕地0.2852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长信村为295.5万元/公顷(197000元/亩),计84.276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589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1245万元;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46.66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001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0996万元;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323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3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1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0127公顷);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08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0837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3.1623万元;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20.841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4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其中草地0.0011公顷);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36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3699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2739万元;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92.10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5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05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572公顷);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7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716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4.2428万元;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7.82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49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24.22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074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3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40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4063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01.168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4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农村道路0.0002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04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5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大梁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梁庄社区土地0.00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002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梁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04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龙泉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旭阳花园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71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79.00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834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207.840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3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1.16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 〕 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288.9147万元 ; 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4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7.65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905.671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5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龙泉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旭阳花园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14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1499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37.32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6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龙泉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旭阳花园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50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草地0.5024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25.09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7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龙泉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旭阳花园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13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其中林地0.1359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33.83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8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龙泉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旭阳花园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00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016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0.39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9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10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1086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27.04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10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13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0785公顷;水浇地0.0531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32.76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11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汪镇东小汪社区位于旭阳花园以南、明德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北、永安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小汪社区土地0.01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0146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东小汪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3.635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长街街道王家庄社区位于已收储国有用地以南、王家庄社区以西、王家庄社区以北、已收储国有土地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王家庄社区土地0.00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王家庄社区为337.5万元/公顷(225000元/亩),计1.04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00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0075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张家庄社区为249万元/公顷(166000元/亩),计1.86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

02

征收范围

拟征收火炬街道张家庄社区位于中兴大街以南、长安路以西、英华大街以北、建业路以东的土地。

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征收面积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张家庄社区土地0.0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0256公顷)。

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