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中旬,一起令人震惊的海上事件在中俄关系中掀起波澜:一艘名为“新星号”(New Star)的中国租赁货轮,在纳霍德卡港附近,遭俄罗斯海岸警卫舰炮击后沉没,多名船员失踪或遇难。
本文对这一历史事件做一回顾,来尝试理清其中复杂的关系。
事件背景:疑涉走私、自行离港引发追击
“新星号”是一艘约5000吨级的货轮,由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租给香港吉瑞祥船务有限公司运营,船旗为塞拉利昂,船员中包括10名中国籍、6名印尼籍成员。2009年1月底,“新星号”载货抵达俄罗斯远东纳霍德卡港,但因货物(据称为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俄罗斯收货方拒绝接收,并要求赔偿,因此船舶无法清关出港。
直到2月12日深夜23:30,船长在多方清关未果、却受到承租人催促下,擅自启航驶向公海,未办理出港手续,同时俄罗斯港务部门随即通报边防军。此举成为随后海上追击的直接导火索。
2月13日凌晨2时20分至清晨,俄边防舰“玛尼契朱尔”号及“滨海”号先后加入追击,对“新星号”发出无线电信号、闪光弹、旗语以及警告性枪击,要求船长停船返航。但“新星号”拒绝理会报警与警告,继续航行。
上午10:10,“滨海”号在距离仅约500米处开枪警告,于10:51在取得俄联邦安全局授权后,开始对“新星号”首尾开火,俄方连射超过500发机枪与火炮子弹,射击持续约两小时,船体剧烈震动、结构受损,却始终未能使该船停航。
开火未果后,“新星号”依然航行。俄军巡逻船再次射击“新星”号螺旋桨舵组,最终“新星”号船长在18时许决定返航。返航途中,航速下降并出现严重进水。2月14日早8时,船员发现货舱进水;16时倾斜度达15度,船体接近沉没危险;船员准备弃船。
2月15日凌晨1点左右,因船舶有沉没危险,“新星”号船长开始向俄“滨海”号求救,要求他们靠近“新星”号接走船员,但遭到拒绝。
7点55分,船长发出SOS求救信号,并下令弃船,疏散船员。但所有救生艇因被炮击受损已无法使用,只得启用充气救生筏。船员分批上筏后漂流海上,首批救生筏上载有7名中国籍、1名印尼籍;另一筏载有其余5名印尼与3名中国籍船员。
恶劣天气下,首批救生筏很快进水沉没,筏上人员无力自救;只有第二筏被俄军巡逻船救起,船上人员五具遗体浮出,三人一度跳水试图游向军舰,但因极寒海水冲击失踪殆尽。最终,8名船员遇难,8人获救。遇难船员中7名为中国籍,1名为印尼籍。
中俄立场对峙:外交抗议与俄方调查
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迅速对此表达严重关切与强烈不满。2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李辉紧急约见俄罗斯驻华大使,要求俄方彻查事件、妥善救援并妥善善后,明确提出对俄罗斯未及时救援与调查机制拖延的不满
俄方则在调查中提出,船长未遵守停航命令,对救生设备疏忽,酿成悲剧,应承担主要责任。俄罗斯外交部于2月21日发表声明称“深表遗憾、对遇难者表示慰问”,并认为船长“极不负责任”,违反俄罗斯边境法规,且俄方显示已对事故展开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舆论场上,国内媒体与论坛不仅关注7名中国船员失踪的悲剧,也对俄方射击商船的正当性提出质疑。不少公众认为俄舰使用武力过度,不应对未构成直接威胁的商船开火。也有批评指出,中国船方缺乏危机应对经验,未能及时制定避险方案。同时,也有声音认为船长擅自离港出海,是此悲剧的先导。
而俄方媒体,则普遍援引官方通报,强调俄舰是“合法执法”,对“是否使用过度武力”的质疑避而不谈。反倒是外媒如BBC、CNN、路透社等,在报道中表达了对俄方执法尺度的担忧,例如,“对一艘货轮使用武力是否合乎国际惯例?”“在平时状态下击沉非敌对船只,是否构成武力过当?”
当然,这些评论在俄罗斯国内并未得到回应,俄媒对此几乎保持沉默。
“灰色地带冲突”
从事后调查看,事件过程是比较清楚的,主要问题在于区分各自责任,那么责任到底如何认定呢?
《航运观察》杂志曾采访业内专家、前航海船长周明(化名),他从专业角度提出,船长脱离监管,决策失误,是主要原因:
“新星号违反港口规定擅自出海,本就埋下祸根。尤其是在国外港口,任何异常出港都可能被当作走私或逃避处罚。”
船长为何这么做呢?他认为有可能来自租船方的压力:
“很多小型船东常受制于承租方压力。若合约里写明‘违约即赔巨额’,船长在港务拖延下容易铤而走险。”
但俄方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当然不是,这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周明认为,俄方武力执法,存在很大疑点:
“正常程序中,除非商船公然抗拒登船、威胁军事目标,否则一般是‘逼停登检’,绝不会直接火力打击。这种近似战斗行为对一艘商船,是极不寻常的。”
俄国学者安德烈·洛马诺夫在《中国新闻周刊》中发表评论指出:
“俄罗斯远东港口长期存在执法‘地方割据’问题,一些地方军警与港口公司之间纠葛复杂。在边贸纠纷升级时,极容易出现误判。”
也就是说,这些港口实际上是灰色地带,这种地带的典型特征就是,没有明确战争状态,却容易使用军事手段。事前没有宣战,事后也难以审判,却直接造成了平民伤亡。
事件的善后处理,也证实了洛马诺夫这种说法。
尽管中国外交部曾多次要求俄罗斯调查真相、归还遗体、合理赔偿。但根据媒体公开信息,事件并未获得正式联合调查,俄方以“船长负全责”为由,仅进行了象征性协商处理。
最终,遇难船员家属得到一次性抚恤金,多数由中国雇主公司垫付,并未有俄方正式道歉或赔偿。
这种做法显然无法令遇难者家属满意,某遇难者家属向媒体表示:
“我们不要多少钱,只想知道一个真相:船为什么会沉?谁该负责?但好像,谁都不想回答。”
至今,“新星号”事件在中俄官方渠道中被逐渐淡化,难觅其踪,民间也缺乏系统的纪念。
2025年,距离“新星号”事件已有16年。
遇难者家属或已年老,幸存船员多已退海上生活。那艘曾在风暴中求生、在炮火中倾覆的货轮,最终消失在太平洋的某片冷水之中。
但留给我们的问题,还没有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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