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个人建房行为的监管力度和违建执法力度,切实抓好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喜洲镇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高压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坚决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占耕建房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
喜洲镇始终坚持“拆治并行、拆管结合”的工作方法,持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通过巡查员前期细致调查摸底,多次入户普法、宣传沟通、发放告知书等,向群众普及拆临拆违的危害性和拆除行动的必要性,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拆除行动,停止违建并自行拆除。同时鼓励群众参与对私搭乱建现象的防治和监督。2025年以来,喜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发放违建告知书、停工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文书134份,拆除违建临建面积约2458.3平方米。
此外,针对个别村违建突出问题,喜洲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联合镇级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召开拆除工作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形势,对违法建筑拆除整治行动再部署并分解部门任务,深入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行动,严格实行规划建设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并持续开展违建整治工作。
下一步,喜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持握拳聚力,从“细”处入手,往“实”处用力,以“干”彰显本色,不断推动农村个人建房管控工作走深走实,推进镇容镇貌秩序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古韵喜洲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大理市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洱海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洱海保护治理措施;
(三)推广使用洱海保护治理的科研成果;
(四)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林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收取洱海保护管理规费;
(六)负责对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七)管理西洱河节制闸至天生桥一级电站取水口的河道、引洱入宾老青山输水隧道至出口界碑范围及其工程设施;
(八)组织执行洱海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九)法律法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洱源县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前款规定除第七项以外的职责。
第十九条 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水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洱海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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