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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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未经授权的离职员工以原公司名义签订全屋定制合同却未能如约履行,法院认定该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公司返还未履行部分定作款并赔偿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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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原是A公司员工,于2023年11月1日离职,不过此后仍与公司就木作订单保持合作关系。市民杨某因房屋装修需要,经人介绍联系上邹某。邹某在未获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杨某签订全屋定制安装合同。2024年5月8日,杨某支付了5000元订金,邹某向其提供了加盖A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2024年8月22日,杨某又支付60000元定制款。然而后续杨某多次催促,仅收到部分价值20247.8元的木作材料。因合同未能全面履行,杨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与杨某达成合意并提供部分木作材料,杨某依约支付订金及定作款,双方均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尽管邹某收取定金时提供了加盖A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但邹某并未获得A公司授权,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杨某作为家装业主,在邹某提供加盖A公司公章收款收据的情况下,有足够理由相信邹某具有代理权,且在交易过程中基于对邹某的信任支付款项不存在过错。因此,邹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A公司需对交易承担责任。鉴于已供货金额为20247.8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杨某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未履行部分,A公司支付杨某44752.2元及违约金。A公司因案涉无权代理行为遭受损失,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解决。
法官指出,构成表见代理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无权代理;二是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事实;三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障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本案中,A公司因在空白合同及公章管理上存在疏漏,导致前员工得以冒用公司名义签约,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也为广大企业敲响警钟。在此,法官提醒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空白合同及公章的管理,及时收回离职员工的工作证件、工作文件,防止其利用这些物品进行违规操作;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时,要利用邮件、官网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客户有关人员变动信息。企业唯有强化内部管理,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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