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直播间相识恋爱,交往中原告多次微信转账共37900元,其中15900元是被告借款请求后的转账,被告仅还2300元。原告因察觉被告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交往停止提供资金,恋爱关系终止后催款无果诉至法院。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送达问题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被告缺席。法院认定15900元有借贷合意,原告撤回部分诉求,仅主张13600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13600元及相应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析:恋爱中的借贷纠葛

一、案情详情

在当今网络社交盛行的时代,一段因网络直播间结缘的恋爱故事,却引发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在直播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总计金额达37900元。其中,有15900元是在被告明确提出借款请求后进行的转账。然而,被告后续仅向原告还款2300元。随着相处,原告察觉到被告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与自己交往,在停止提供资金后,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此后,原告催讨剩余款项却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6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转账的性质认定,以及借贷关系成立的金额界定。

二、办案历程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起初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成功送达被告,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华伟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法院仔细审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对案涉转账进行了细致区分认定。最终明确仅有15900元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在法院对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后,原告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选择另行以其他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在本案中,原告仅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600元(15900元 - 2300元)及相应资金利息。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三、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15900元的转账存在明确借贷合意,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因此,被告应偿还原告尚欠借款本金13600元。同时,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另行主张权利的行为,并未损害被告利益,法院予以认可。鉴于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和履行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交起诉材料之日视为债务履行宽限期届满,被告应自此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600元及利息(以本金为基数,并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2月18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判决指定时间给付,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40元,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例提醒着人们,即使在恋爱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时也需谨慎明确,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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