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法官也无法还原真相,只能和稀泥!“在不足两年时间里,原被告并未共同生活,原告向被告转账近160笔,钱款达300多万元,若认定款项均为赠与,显然有失公允。可双方系情侣,若转账全部认定为借款,明显不符合双方交往现状和客观实际。”这是一起恋人间民间借贷案法院的判决中一些观点。

2019年小越与小倩在直播间相识,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小倩以急用为由借款,小越转账20万元。此后小倩又多次借款,到2023年小越开始通过微信要求还钱,小倩以各种理由拖延。2024年小越提起诉讼。

在不足两年时间里,原告向被告转账近165笔,其中银行转账97笔,共315.5万余元,微信转账68笔,共65.2万余元,总计380.68万元。不知道是小越太有钱还是小倩手段太高,反正我是理解不了能给网恋对象转账三百多万。现在的问题是凭转账记录能认定这些转账是借款吗?

虽然没有书面借据,但有一些催款的聊天记录,小倩有过“我一定会还的,慢慢给你还”的回复,这些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但问题是转账的次数太多了,在既没有借据也没有对账单的情况下,被告曾有过的还钱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代表这165笔转账都是借款。这种情况法院也很难完整还原事实,法官就可能用自由裁量权酌情做出一些认定,可能会在这边诉求上砍一下,那边的诉求上砍一下,也有把这叫和稀泥的。

本案法院首先认定原告在春节、中秋、情人节等节日给被告的19.57万元不是借款,因为结合特定的日期和两人聊天记录,这部分转账明显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被排除在借款之外,确实应该没什么争议。

但其它转账上也砍掉一部分,法院又酌情认定,原告在同一天时间内累计付款在1万元以内的钱款不属于借款,这个认定就纯属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认定了,原告在这些款项里可能会吃些亏,但是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应该的,作为出借款项的一方,本身就负有举证责任,自己不注意收集证据吃点亏不冤,毕竟法律和法官也不是保姆。在扣除上述两类款项以及被告已归还的部分款项后,法院认定被告还应偿还借款本金356.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

有些人的恋爱脑真的挺蠢的,这案子幸亏双方没有同居,这些转账除了认定为赠与以外,没法找其它理由不还,如果有共同生活能支持的数额肯定会更少。而且即使现在法院判决应该还的356万,能顺利执行回来多少也还是个问题。恋爱可以随意一些,但转账时还是长点心吧!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