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陈绪厚

马琳琳于2002年5月出生,2024年1月,她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2024年6月,病情趋于稳定,她开始停药,发现剩余了很多药品,就想到了可以通过网络出售。马琳琳在小红书发帖出售药品,其中包括一款名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药品。

马琳琳称,当时,她觉得思诺思就是安眠药,没有意识到不能出售。在网上发帖后,有买家联系她,她先以120元的价格出售了2板酒石酸唑吡坦片(共14片)给一名广州的买家,后以180元的价格出售了3板酒石酸唑吡坦片(共21片)给一名浙江的买家,均是邮寄给对方。

2024年7月初,有民警找上马琳琳,马琳琳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被告知,其在网上出售的药品属精神管控药物,售卖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2024年12月,此案一审在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马琳琳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2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2次,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琳琳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2024年12月底,海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琳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马琳琳退出的违法所得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3板(21颗)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马琳琳上诉。

今年3月31日,此案二审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马琳琳称,她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自己不是“毒贩”,应该无罪。

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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