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纪 助回归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

开展社矫对象集中教育

法治教育 以案示警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宁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宁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对全县2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预防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法治教育授课。

法治课上,检察官以“以法为绳,珍惜自由”为主题,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的检察监督职责,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关于罪犯缓刑考验期内撤销缓刑的几种法定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中违反社区矫正监管情节严重提请撤销缓刑的几种情形,通报了近2年县社区矫正对象中因再犯新罪、考验期内严重行政违法等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3起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

集体谈话 以教促矫

检察官对社矫对象进行集体谈话,告诫社矫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要严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规定

认真履行报到、报告、外出审批等义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措施,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积极接受教育

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主动参加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提升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三要树立正确心态

正视自己的错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社区矫正,努力改正不良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四要珍惜改过机会

社区矫正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希望社矫对象珍惜这一机会,以行动诠释对矫正机会的珍视,用实际表现重塑人生价值。

下一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上精准发力,以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理念,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案:王天祥

编辑:伍舒婷

初审:曾 勇

终审:李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