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两者虽然都是“抢”,犯罪的目的也相同,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抢劫罪则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实施犯罪的方法、手段不同。
抢夺罪不使用暴力,而使用强力,并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施加于被害人,强制其身体,以排除被害人的抵抗。
三、抢夺罪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而抢劫罪则不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四、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抢夺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而抢劫罪的主体则可以是年满14周岁的人。
对于从被害人手里或身上强抢物品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案件:
首先,应该根据客观情况判定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伤亡后果的主观罪过,如果能够推定行为人对于伤亡后果存在主观故意,则应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
其次,如果不能推定行为人对于伤亡后果具有主观故意,则应结合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数额大小和被害人伤亡的具体情况,确定构成抢夺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5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虽然已经废止,但该条规定精神仍可适用。
所以,在行为人并无侵犯人身故意而抢取财物,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对行为人应以抢夺罪定罪处罚。在抢取财物的数额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情况下,因为抢夺罪的法定定罪标准以数额为基础,故应考虑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对于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条件,从被害人处取得财物的案件,考虑到行为人取得财物,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不能有效反抗的条件,而这个条件并不是行为人通过积极行为造成的,应考虑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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