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的财产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他人",是仅指自然人,抑或也包括单位?对此,理论界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1997年《刑法》之所以增设此罪名,就是意图涵盖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所有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理应包括单位在内。
"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
"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的财物。一般而言,国家或者单位不存在埋藏物。虽然有些公共财物可能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埋于地下,但绝不是单纯为了隐藏,所以,这类财物不属于埋藏物。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文物一般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不属于侵占罪侵犯的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发掘出的他人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不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仅仅作字面的理解,还应当包括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代购物品、代售物品、代转财物或者代收财物等行为在内。依照法律规定,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才构成犯罪,这是构成侵占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缺一不可。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持有他人财物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但故意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罪最大的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这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合法持有”,是指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他人财物暂时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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