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千呼万唤,“亮证姐”的身份公布了:

|7月31日以来,网传“农村公路惊现证件侠”“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等多条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最终查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28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

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以上就是“亮证姐”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要身份情况。

先梳理下新闻背景。据网传信息,7月22日,网名“吹鸡平头哥”的男子驾车在乡村小道与奔驰车(即“亮证姐”)相遇,主动靠边避让,但奔驰女司机拒绝挪车,要求其倒车让路。

后女司机出示带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威胁:“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同车男子当场精准报出平头哥的家庭住址及姓氏。——故此有了“亮证姐”。

如今官方《情况通报》出来了,简单概括就是,“亮证姐”是民营企业的一个员工(应该不是负责人),其父母均为农民。“亮证女”的丈夫黎某算是家里“级别”最高的人了,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

二级消防士相当于中级消防员,中级分两个:一级消防士(工作满12年)、二级消防士(工作满8年)。二级消防士对应原武警消防部队的中士军衔。

二级消防士负有协助消防监督员对重点单位(如商场、医院、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核查消防通道、灭火器材、应急预案等是否合规。以及对消防违规行为(如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进行劝导整改,必要时联合执法部门处置。

综合以上可见,二级消防士有执法权,故此,亮证姐的老公黎某有行政执法证,毋庸置疑。但须说明,二级消防士不算干部,不算领导,不算公职人员。接着唠叨唠叨执法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行政执法证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二)五年内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

(三)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员使用的;

(四)有其他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的。”

就“亮证姐”的老公行为看,他将行政执法证给老婆使用,符合“出借行政执法证件”和“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员使用的;”的情形,已违反法律规定。鉴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基本是板上钉钉了。《情况通报》称“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十有八九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一个执法人员,执法证都被吊销了,基本上就注定在这个单位“靠边站”了,前途暗淡,不由分说。坑爹啊坑爹,说错了,不是坑爹,这爹是个普通农民,再坑也坑不到哪里去了,是坑了二级消防士的老公。实力坑老公啊,娶了这样的老婆还不如一辈子打光棍呢。

古人云:家有贤妻,夫无横祸:家有恶妇,夫祸不远。应验了,彻底应验。

二级消防士黎某修了这么一个恶妻,也算是倒霉八辈子了。但反过来也可以这么理解,黎某将自己的行政执法证放在其妻的车上,也不排除夫妻二人的共同行为、珠联璧合,谁能说“亮证姐”的这次亮证就是第一次呢。说不定已经用了N次了。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亮证姐的这次翻车,或许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如果非说偶然,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个狠角了。

此时我有必要哆哆嗦嗦上网络大V“为有书香来”的一个帖子了:

#亮证女司机非公职人员# 调查结果比较详实,有证据支撑,比较可信。原本群情激愤的重大舆情事件,却是一场误会,真是非常荒诞。如果男子明知道对方是自己的亲戚,和母亲是认识的,还在网上掀起这么大的舆情,他自己也要承担责任。没出五服的亲戚之间的误会,非要弄成公共舆情事件,男子用心险恶。

《情况通报》描述:事发时,侯某某(备注:亮证姐)车上两名搭乘人员分别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明明白白的文字:“彼此相识”——农村里距离800米的村民哪有不认识的?只要在农村生活过的,都应该知道这个基本常识。尤其是农村里的老一辈人,张家长李家短的一清二楚。

但这个新闻又让我两头堵了,请看大屏幕:

新闻可见,“让路男”李某某解释,他的父母不认识“亮证姐”。是不是有点堵?但结合《情况通报》细细一推敲,李某某的母亲认识“亮证姐”的父亲侯某海,侯某海认识李某某,李某某不认识“亮证姐”及其父亲侯某海。这么捋起来,两个家庭成员之间有互为认识的情况。如此,居然把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搞成震惊全国的负面舆情事件,真的是亮瞎吃瓜群众的眼了。

在懵懵懂懂、糊里糊涂间,我看到了“猫仔小七”一早的微博帖子:

“#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这事,平头哥收获了粉丝,媒体发了新闻搞了流量,传播平台是最大的受益者。……一句话总结:思想上不重视,行动迟缓,应对措施上缺乏有效手段。平头哥一个人玩弄防城港于股掌之中。”

上午“猫仔小七”针对此事件又发一个帖子:

“猫仔小七”:“平头哥是拿着答案参加本次舆情测试。
一群人忙着写论证,忙于答题,他直接填个早就知晓的结果即可。”

在我行文快结束时,我查了下平头哥的抖音账号,粉丝已经到17.1万了。平台哥爆料的该事件还是挺吸引粉丝的,这个我就不评了,不过我很欣赏平头哥的签名:“要勇敢去做发光的那个人,而不是等着被照亮!”

我也在此发发光,督促督促,此次舆论事件发酵过程中,有谣客造谣“亮证姐”是当地公安部门领导蓝某某。经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核实,网传“亮证女”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视频中的“亮证女”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

那现在问题来了,是不是要将造谣的家伙给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蓝某某不管身份是领导,还是普通人,都不允许他人无中生有地公然侮辱、诋毁,对如此堂而皇之造谣且造成巨大影响的家伙不抓,不是太纵容TA了吗?

现在我来提个问,“亮证姐”和“让路男”的让路纠纷最终到底是谁让路的呢?详见《情况通报》说:“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这让路啊,最后是“亮证姐”侯某某让的。你们看出来没有?呵呵。

面对《情况通报》,肯定有网友:我不信我不信,“亮证姐”有后台,她什么都能搞定……对此,我得另起一行了。

“奔驰车系其2025年1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价17.8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7.8万元。”一个有后台的28岁女人,买了一个17.8万的二手车,还身负车贷,老公至今只是很普通的二级消防士,我看这“后台”不要也罢,白担了“后台”这名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