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丈夫整理亡妻遗物时,意外发现她在7年间向一已婚男子转账达93万多元,两人聊天的称呼都是“哥哥”“老婆”,一直觉得婚姻幸福的丈夫,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岳父也觉得女儿是被人诱骗了,于是,丈夫与女儿、岳父一起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93万多元及利息,还有财产保全费5000元,法院判决,男子傻眼了!

陈统某妻子因病去世,他未在悲痛中缓过来,却在整理妻子遗物时,发现一惊天秘密,让他陷入更加痛苦之中。

1993年12月,陈统某和妻子项某自由恋爱,感情深厚,在1993年12月,他们未婚生女,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

三年后,他们正式登记结婚,开启了相伴一生的旅程。

日子平淡又幸福,他们共同经营着家庭,努力为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

然而,命运却在2023年9月25日这天,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项某因患胃恶性肿瘤,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沉浸在悲痛中的陈统某,开始整理妻子的遗物,希望能把妻子过往生活的点滴回忆封存,留作永远的回忆。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整理,竟揭开了一个让他无比震惊的秘密。

陈统某发现,从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妻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一名已婚男子小陈转账合计935250元。

每一笔转账记录,都像一把利刃,刺痛着陈统某的心。而当他看到妻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时,内心的痛苦更是达到了顶点。

聊天记录里,项某称小陈为“哥哥”,小陈则亲昵地称项某为“老婆”,言语间满是暧昧。

项某曾略带委屈地说“嫌弃我了”,小陈则回应“永远爱着老婆你”,这些话语让陈统某感到无比愤怒和屈辱。

陈统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深爱的妻子,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

但陈统某没有被愤怒冲昏头脑,他把这事算盘讲给岳父与女儿,他不相信与他共同生活30年的妻子会背叛他。

女子也震惊了,母亲会做出这样的事,完全颠覆了她的认知,她不相信这是真的。

老岳父气得拐杖把地敲打的哐哐响,她怎么能这样?肯定是被那个小陈诱骗,一时糊涂才给他转钱!白白把钱便宜了那小子!

可逝者已去,也不能把她揪出来对证,可陈统某觉得自己的信任被彻底背叛,家庭的尊严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他咽不下这口气。

他与岳父、女儿3人一商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于是,3人一起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返还这93万余元的转账,并支付利息损失,另外还要求陈某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在法庭上,小陈辩称他与项某是做生意有经济往来,并找来证人为他作证,否认是赠与。

而证人施某称,曾一起吃饭时,听他们聊合作,但做啥生意是否金钱来往并不清楚。

法院查明,7年间项某陆续向小陈转账200余笔,金额从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其中还有一笔充满特殊含义的520元转账。

而陈某向项某转账却仅有3次,共计984元。

从转账的金额、时间和频率来看,这显然不符合正常合作做生意的特征。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陈统某与项某婚姻存续30年期间,项某在7年间向陈某转账的935250元,若无其他特殊约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而项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陈某,侵犯了陈统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陈某和项某在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称呼对方“老婆”“哥哥” ,微信聊天内容暧昧,可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项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这种赠与行为的目的是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项某向小陈赠与行为无效;小陈需返还陈统某等3人款项93525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同时,陈某还需支付陈统某等3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小陈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小陈提出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聊天记录可能存在伪造或截取片段等情况,还坚称项某向其转账性质系项目投资款并非赠与。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小陈既未能提供双方的投资协议、分红约定、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也无法明确陈述与项某达成投资合意的具体内容。

陈某在一审中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也没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2025年6月20日,二审判决:驳回小陈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说,心够大的!家里少了90多万都不知道?有钱人的生活普通人无法理解!

有人说,老婆大意了,如果临走前把聊天转帐记录或微信删了,老公会一辈子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