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人类其他群体,宦官有着不一样的特殊性。他们的特殊性体现在:首先,他们不是一个自然群体,而是被皇权制造出来的。成为宦官,必须至少满足两个条件,经过手术阉割,同时要能成为宫廷的杂役人员。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隋唐以前有大量受到宫刑之人,明清时代也有很多自行阉割的百姓,但这些人并非都能成为宫廷的服务者。只满足第一个条件的人,是不能称为宦官的。
其次,宦官的群体地位,不仅在宫廷里是最卑贱的,也处于整个社会的最底层,受到几乎所有人的嘲笑和贱视。这种贱视的心理,最初来自古人的身体观念。古人把受到肉刑,身体残缺者称作刑余之人,受到肉刑者本身不是战俘就是罪犯,先已低人一等。肉刑又使他们身体不完整,平时一眼就可以区别于正常人,用现代话来说,相当于用这种躯体上的不同让他们社会性死亡。而宫刑又是所有肉刑里,最带有侮辱性质的,因为他断绝的是男性的生育能力。在重视家庭继嗣的传统孝道社会里,这是一种最大的不孝。故司马迁受到宫刑后,在《报任安书》里悲愤地说:“最杰出的人不辱没先人,其次者不辱没自己的名声,再次者可以不看他人脸色,再次者可以不受言语凌辱,再次者不得不对人卑躬屈膝,再次者沦为罪人身受各种刑罚,而最不堪的,便是遭受宫刑者。宫刑是施加在人身上最极致的侮辱。”基于这样的社会观念,宦官是宫里最低等的奴仆,干的是最琐碎卑微的杂事。明清宫里规定,太监行在路上,不仅遇到官员、内书堂学生要躲避,即使在路上遇到宫女,也要避路,让宫女先行。雍正曾亲谕内务府总管太监,说“太监等乃乡野愚民,至微极贱”,警告他们一定要“自揣分量,敬谨小心”。
最后一个特殊性,由于以上原因,宦官群体总是和皇权相始终。除了极个别时候,他们总是在充当皇权的各种私人工具,或杂役,或打手,或使者,或密探。他们的权力,是皇权的延伸,说给就给,说收即收,比起政府系统的官吏好用得多。还因为他们不能生儿育女,不能进入宗庙,故对皇权鲜有觊觎之心。所以历史上有很多大权在握,极度贪财恋势的宦官,甚至极端情况下出现过一些废立天子的现象,但却几乎没有出现过宦官自己想篡位登基的例子。相对而言,他们是最依赖皇权、对皇权最忠心的一个群体。正因为这种互相依赖的关系,帝制一结束,宦官群体也就随之消失了。
在隋以前,宦官的主要来源是官方的宫刑。除了上述的太史公司马迁,还有西汉著名的权宦石显、弘恭,都是因为“坐法腐刑”。为汉武帝唱“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的伶人李延年,也是因罪受宫刑。隋朝废止宫刑后,后面各朝实际上对战俘仍然会使用阉割手段以绝后。比如武则天圣历元年,岭南讨击使李千里在征服岭南流人叛乱后,把当地一些小孩阉割,进贡了两名给朝廷,其中之一就是高力士。明成祖朱棣时,英国公张辅远征交趾,也选了一批秀美的交趾儿童阉割使用。
除此之外,民间还有自行阉割,或父母将孩子阉割,通过各种途径送进宫中的现象,明清两代尤其多。且越是贫困地区,此种行为越是普遍。虽然成为宦官的代价是受人歧视,但吃住不用愁了,比穷得活不下去要强。这种行为的逻辑,和穷人家卖身为奴如出一辙。
由于自宫者太多,明代曾数十次下诏令,反复禁止。比如弘治皇帝时,凡私自净身者,要处以斩首之刑,全家发配充军。如果是私自找别人动手术,下手者也是同罪。弘治六年,某军人妻子罗氏,私自将幼子阉割,刑部侍郎王嘉庆将她轻判为杖刑。弘治皇帝大怒,不仅将罗氏处死,还将刑部侍郎也贬谪到地方。弘治又曾下令锦衣卫,让他们拘捕私自净身后聚集京师想要进宫者,全部押送回原籍。只不过,有明一朝,由于宦官权势特别盛大,民间自宫现象虽禁不止。天启元年,宫里需要招纳三千名宦官,前来应选的,竟有两万多人。未能入选的,便沦为京师的流民、乞丐、盗贼,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清朝起初也严禁民间自宫,直到乾隆朝开禁,才变成合法。
自宫者被挑选入宫以后,会经内务府总管大臣根据年龄、相貌、能力进行分级。最差的,留在内务府做听差太监,中等的分拨各个行宫,最好的交给敬事房,先由总管太监分配到宫殿外围的各门当差。三年以后,考核优秀的才能分配到内廷岗位服务。
历史上,并非所有的宦官都叫做太监。实际上,明朝以前,更多时候统称他们为阉宦、寺人、中官等等。明朝最高一级的宦官才叫太监,之后才慢慢以太监代指所有宦官。这是一种群体性的泛称。而称呼某个具体宦官时,一般还是以其执掌、官职为尊称。比如曹操的祖父曹腾,时人往往称呼他曹常侍。高力士任右监门卫大将军,故时人称其为高将军。魏忠贤主管东厂,故时人称他为厂臣。最常见的一种泛泛的尊称,则是公公。而民间有一种调侃的称呼,则是叫宦官为“老公”,清代的太监特别忌讳这个叫法。还有一种特殊的叫法,明代专门用来称那些和宫女对食、结为夫妇关系的宦官,叫做“菜户”。
宦官内部也分三六九等,生活待遇千差万别。除了极个别能爬到高层,大多数宦官都不过是奴才中的奴才。领着微薄的俸禄,行动处处受到限制。服侍主子时,无时无刻不得小心谨慎,唯恐犯错。每日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随时遭受各种歧视、辱骂、责打。比如有一次,两个清朝的小太监只不过因为听从末代皇帝溥仪的命令,给他买了洋袜子穿,就被瑾妃以违犯祖宗家法为由,各打了两百大板。
清代的太监,如果因年老或残疾不能服役了,经验明批准后可出宫为民。但一般不得羁留京城,必须遣回原籍。大多数太监出宫以后,生活都十分困难。除了积蓄很少,还因为入宫数十年,原来的家庭很多都难以寻找了。即使找到,也不太容易接纳他们。同时,年老的他们也没有技能、没有力气再谋生养活自己。故大多数太监,出宫以后都以寺庙为晚年的寄居之地,死后也就葬在那里。明清时,北京的郊区有太监庙二十六座。其中有统计的十六座,共有太监墓三千三百三十六个。一个个沉默的坟茔聚在一起,像是在无声述说着历史长河里一段特别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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