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近日笔者接到一起咨询,小张欲要申诉,哭诉道:“前一年,我将怀孕的事实告诉公司,由于自己身体不适请了好几次假,熟料一个多月后公司就发出调岗通知,声称公司业务缩减就决定将我原来的岗位撤掉,故而自己没有同意,还是坚持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由于公司不做让步,于是提出了被迫离职。结果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没有支持。现在想走申诉,该怎么做?”

「法律解答」

小张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网络普法确实帮助了许多劳动者了解了劳动法,但是不够彻底。由于大多数的时候描述的信息不够全面从而让一些劳动者认为只要公司调岗就是违法的,而且当女职工认为自己属于特殊人群时更会倾向于公司根本不能拿自己怎么样,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会倾斜保护。然而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先看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可见,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公司享有一定调岗权。

这就意味着倘若公司能够证明上述事实且调岗行为合理合法,对女职工调岗后的工作通勤时间、工作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告知调岗后的工作内容并不会给女职工带来额外的负担,且调岗并不具有任何侮辱性、工作薪酬没有不利影响,那么公司可以合理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笔者从小张提供的裁决书以及判决书中找到了裁判者对此观点的说理,论证相当充分,且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决,想要再走申诉恐怕很难。对小张来说,笔者为此稍感惋惜。

故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遇到公司调岗时需要谨慎予以处理,避免处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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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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